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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的中国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5:25 科学时报

  近段时间,酝酿了近5年时间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出台的消息广见于大小媒体。作为我国治理电子垃圾污染的重要规章,它的出台必将对目前裹足不前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立法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因而引起广泛注意。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负责制定该《办法》的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高振杰调研员。他断然否认了这一消息,并明确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不会在7月1日正式出台。目前该《办法》还处于紧张的会签阶段。”但他说“我们有信心保证《办法》
尽快出台”。

  实际上,除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之外,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有关电子垃圾方面的条例和规章还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起草的《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且这些条例和办法也都经历了长时间酝酿,目前也都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条例和规章迟迟难以出台的背后,所反映的其实是我国目前在电子垃圾方面遇到的难题。

  难题一:举步维艰的立法

  高振杰可谓我国电子垃圾立法方面的元老。他向记者谈起我国启动电子垃圾立法工作的历史时刻——2001年,一份内参引起了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的注意。内参显示,日本《家用电器再循环法》在2001年4月1日生效。该法律要求四类家用电器(空调、使用阴极射线的电视、电冰箱和电动洗衣机)必须得到适当地循环利用,以保护国民居住的环境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看完内参后,李岚清同志立即指示包括信息产业部等在内的10个部委着手开展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回收与处理工作。因此,自2001年起,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就开始了漫长的立法征程。也就是从那一刻开始,高振杰与电子垃圾回收结下了不解之缘。

  据高振杰介绍,作为一个部门规章,《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企业,为的是从生产源头就开始抓好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要求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欧盟各国将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制造商和进口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等要求写入本国法律,并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RoHS还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而且,根据欧盟官方公布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几乎没有电子信息产品可以逃脱欧盟新法规这张大网。这两项法令的出台更增加了制定《办法》的现实意义。

  据悉,为了使《办法》中的内容具有实质性意义,去年10月份信息产业部专门成立了标准工作组,以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防治标准。该工作组目前已兵分三路,一组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限量和检测的研究,一组要对产品的组成成分等认证和标志要求加以规定,还有一组则针对欧盟法令规定的6种有害物质研究替代办法。目前这三项工作还在紧张地进行。此外,信息产业部还在根据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产品重点监管目录。高振杰透露,与欧盟根据目录对产品依次监管的做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国将会在技术及财力允许、发展到位的情况下再将某类产品置于监管的范畴,“以充分保证《办法》的可操作性”。

  据记者了解,除了信息产业部在制造环节将有毒、有害物质清除出电子信息产品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也已送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行立法审查。去年10月,当记者拨通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有关人士的电话时,《条例》刚刚结束公示。而今,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那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条例》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目前第一轮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结束,具体出台日期还不能确定。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经过几年的酝酿,国家环保总局终于在年初正式开始了《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据悉,该《办法》将主要针对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利用企业,对废弃物的回收技术和流程加以具体规定。至于出台的日期,这位人士表示,“目前还很难确定”。

  为何经过了几年的准备,至今这几个电子垃圾回收方面的法规还不能正式登台亮相呢?高振杰表示,这很好理解。一方面,《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要经过几个部门的会签,除信息产业部外,还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的同意,这必然会延长其出台的时间。另一方面,电子垃圾的回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欧盟在出台其两个法令之前,历经了近十年的酝酿时间,而我国在这方面才刚刚起步,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时间去解决,所以立法工作注定会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难题二:规范回收体系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电子垃圾污染问题相当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3.5亿台,冰箱、洗衣机分别达到1.3亿台和1.7亿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照10年~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近期我国将进入废旧家电更新高峰期。仅2003年,我国就淘汰了600多万台电脑和3000万部手机。而令人震惊的是,一粒小小的纽扣电池就可以污染600吨水,更遑论这么多的电子垃圾了。

  然而,面对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现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目前我国还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进入专业回收处理厂的废弃物寥寥无几,大多数废弃物还被那些游走于大街小巷的废旧电器回收者们收入囊中。废弃物到这些“散兵游勇”手里后,他们惯常的处理方式是先用铁锤等将废弃物中可以卖钱的东西拆解出来,然后将那些有毒有害的物质露天焚烧后就地处理。北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据北京市社科院首都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梁昊光介绍,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已进入电子电器产品报废高峰期。北京市城镇居民在1990年至1995年间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共约135.8万台,平均寿命10年至15年,近年这些家电都已经或将要成为电子废弃物。电脑、手机更新的速度一般在3年至6年,它们报废的高峰期也开始出现。另外,在1996年至2002年间,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和电脑的购买量共约658.5万台,今后10年内这些产品也将面临报废。然而,这么多的电子垃圾,其目前的主要处理方式仍是由集散地拆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已经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一方面是大量电子废弃物在以非专业手段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是花费巨资建立起的专业处理厂“无米下锅”。美国富勤集团下属的位于南京市郊的金泽电子垃圾回收工厂,虽然有每年处理5万吨电子垃圾的能力,却需要用金属、塑料等处理线的利润来补足由于电子垃圾原料不足所造成的亏空。富勤集团总经理刘阳表示,现在该集团已完全可以对电子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且他本人对电子垃圾专业处理企业未来的赢利前景也很看好。他同时指出,建立一个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仍然是中国处理电子垃圾问题时必须面对的一个关键环节,否则专业的处理厂无法和小商小贩们竞争,因为专业的处理手段必然要满足环保的要求,而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其实,他的这一观点也是时下很多有识之士的一致看法。然而,问题的焦点在于,谁来承担回收成本?

  难题三:谁生产,谁回收?

  实际上,国家发改委早已率先开始了电子废弃物回收的试点工作。2004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国家发改委希望这两个试点地区能够得出不同的试点经验:青岛将以海尔等企业为试点,走“制造企业建处理工厂”的模式,而浙江省则计划走“专业处理工厂”的模式。根据这一试点方案,浙江省先对走街串巷式的回收方式加以规范,鼓励销售商推行“以旧换新”。同时,依托全省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供销系统为主渠道,建立起现代城市废旧电器回收利用体系。而海尔则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合作,通过国家“863”项目的支持,共同开发“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 。该项目负责人之一、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李金惠希望,经过今年一年的建设,能够在青岛建立一个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示范中心,并向社会全面推广该项技术。

  其实,这两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在艰难摸索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由于还不能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浙江和青岛也不敢轻易制定地方政策来推行试点,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所隐含的重要原则——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所引发的争议。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家电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责任,提出家电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而且要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同时,家电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虽然该条例也提到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但是对于家电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责任的规定,实际上已经暗示着不菲的回收处理费用将主要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来掏,这对于利润微薄的企业而言,无疑增加了相当大的压力,所以引起了他们的强烈反对。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EPR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鼓励和刺激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生产出更加环保的产品,所以如何实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纯粹以交钱的方式来迫使制造企业承担回收的成本,那将会有违该制度的初衷。另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和高振杰也在采访中表示了消费者和生产者应当共同承担回收责任的看法。

  如何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从哪里来?记者就这两个问题分别询问了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法规的人士,得到的回答是,这一切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细则来加以明确。也许,正如一位环保人士所言,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还是要交给时间,只有时间才能让问题的解决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让不可能变为可能。

  (本报记者 计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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