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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破坏古墓葬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4: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赵争耀 陈阳 通讯员 庞博) 本报4月15日报道了省文物局依法责成铜川市文物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制止并查处铜川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施工破坏20余处古墓葬的事件,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月12日,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铜川市人民政府已对此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行政撤职、记大过处分,对直接破坏古墓葬的相关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强行施工破坏古墓事件发生后,引起了铜川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上主要领导对事件的查处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由市长助理牵头,市文物、公安、房管、城建等部门参加的调查领导小组,设立公安、文物两个调查组分别负责调查刑事和行政违法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配合文物考古单位对未遭破坏的古墓葬进行抢救发掘,避免遭受新的破坏。经查,承担铜川市裕丰园小区建设的单位是铜川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础工程施工的单位是陕西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所属机械化公司。该工程属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应依法进行考古勘探。建设单位没有报请考古勘探,在自己组织的地质勘探时发现十几个基坑内均分布数量不等的墓葬,但仍未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而是擅自强行施工致使部分墓葬遭到人为破坏。现已查明该工程共发现汉、唐时期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古墓葬25个、已被破坏21个,剩余4个已由考古单位发掘。

  针对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当地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对文物保护监督不力、执法不严,造成肆意破坏文物的情况,铜川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铜川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铜川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辉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铜川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裕丰园小区现场指挥苏敏同志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破坏古墓葬的直接单位陕西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所属机械化公司给予10万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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