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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下限期通牒 圆明园40天内交环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7:00 京华时报

  “圆明园铺膜”事件追踪

  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透露,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至今尚未找到环评单位,环评报告始终无法上交。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决定,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说,尽管圆明园管理处有自己的难处,也一直在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但鉴于“圆明园铺膜”事件的特殊性和社会性,诸多环评单位均不敢接手圆明园环评。对此,环保总局表示理解,并宽限了环评时间。如今,五一已过,但圆明园整治工程依旧没有实质性进展,圆明园问题的长时间搁置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已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接到正式通知之日起4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式通知近一两天内会送达圆明园管理处。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

  李天威告诉记者,据圆明园管理处反馈的信息表明,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力指定环评单位。但李天威表示,为了尽快找到环评单位,环保总局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各类信息,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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