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首先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由于这个缘故,圆明园的修缮这样的重大问题应当受到全国人民的监督。不久前“落幕”的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就是这样一个监督的开端。但就在这样一个“开端”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听取意见的主角、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在清华大学教授李楯的尖锐发言中拂袖而去。记者尾随追问中途退席的原因,李不作回答。推测其退席的原因不外乎:听不下去了或不想听了。既然是听证会,岂可因声音不顺耳就不想听?李的中途退场是否说明听证会的权威性不够?
以往关于公园门票涨价的听证会被人们视为走过场。人们对这次听证会的结果也正拭目以待。
此次听证会提出了三个发人深省的问题:第一,遗址公园修缮这样的大事情决定权在谁?是公园管理处吗?对此人们趋向的共识是:中国境内的自然的或历史文物性质的景点公园的最终所有权是国家、是全国人民,公园管理处只是代为管理,无权随意更改门票价格、进行重大修缮。既然圆明园的修缮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违法施工,有关的责任人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否则,规则就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尤其是经济利益驱动下随意涨价、随意动土事件的屡发,立法部门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提高管理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使法律切实起到保护国家财产、保护民族文化、保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圆明园是个遗址公园,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任何恢复其原貌、明显改变其现有面貌的举动都是对公园性质的改变,将遗址公园擅自改变为现代游乐公园是对国家财产的破坏,是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漠视和损害。
第二,这次听证会上有人对修缮工程资金的使用问题提出了质疑,包括工程是否经过招标,预算成本每平方米28.86元与实际成本每平方米7.2元之间的资金差额哪里去了等问题。其实,不仅是修缮工程本身,圆明园这样的国家公园的门票收入、财务运转都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以防腐败的产生。
第三,圆明园管理处的某些人敢于盲目施工,敢于漠视公众的反对声音,主要还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园管理处这个利益小团体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较量。如果认识不到位、法律不完善、执法不到位,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听证会上圆明园管理方主要代表的轻率退场说明,圆明园这样的国家财产的管理仅靠听证会还是没有保障的,其保障要上升到立法的层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制订相应法律,对公园这类国家财产的管理原则做出全面的规定,用法律来保护国家遗产和国家财产不被破坏,用法律来规范公园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行为。
圆明园的价值决不在于每年给圆明园管理处带来2100万元的门票收入,而在于其历史遗迹性和唯一性。恢复的东西或改变的东西不是历史遗迹,而是复原或非驴非马。唯一性是指在世界上绝无仅有,毁了就没有了。圆明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不容少数人为了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加以损害。
(吴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