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切智障女子宫:警惕公益掩盖下的罪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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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9:20 重庆时报 | |||||||||
看过媒体记者的报道,听过白衣天使的“高论”,我简直是出离愤怒了:他们是在明目张胆地犯罪呀!然而,包括福利院在内的当事各方却都在认为自己是在为智障少女们做好事,因为切除子宫就不会来例假,以后会省去许多“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简直是对法律的无知,对人权的侵犯,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却还被认为是“做好事”、“做公益事业”。
给这些没有任何疾病的少女切除子宫,是严重侵犯人身健康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福利院和医院及医生都有伤害的故意,是共同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从保护人权角度讲,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人有智力障碍,就随意处置本属于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不能随意侮辱她(他)们的尊严,损害她(他)们的人身健康权,即使以最美丽的借口。因为智障少女无法自理就把子宫切除,这是典型的侵犯人权行为,是违背我国宪法人权保护原则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智障女性不能结婚和生育,因此,所谓智障少女将来“不能结婚生育”的说法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福利院对法律的误解。 这个令人震惊的事件,以及城东医院副院长“别的地方肯定都这样在做”的表态,可能会让每一个善良的人噤若寒蝉,我们不禁要大声惊呼:警惕公益掩盖下的罪恶! 文/李克杰(山东政法学院法律四系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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