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防渗工程:谁对社会公共财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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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5:43 科学时报 | ||||||||
关于圆明园防渗工程,我们已听到了来自许多方面的声音,除了各民间环保组织、城市规划专家、水资源专家、水利专家、文物保护专家、园林专家、材料专家、市民、博士生乃至小学生等民间的声音外,表态的还有政府机构,如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中国园林协会、甘肃省植物协会、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圆明园管理处。
但笔者隐约感到还缺了一些最重要的声音。 圆明园无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财富,说它是“全民所有”恐怕没人能提出异议。那么“全民”这个法理上的主人该由什么机构、通过什么程序看管自己的财富? 笔者首先想到了国资委。可是上国资委网站一查,它只管“国有企业”。其业务部门包括: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企业分配局、监事会工作局。全是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职能。 圆明园显然不是企业,而社会公共财产也绝不限于“国有企业”。那谁负责看管理应属于“全民所有”的社会公共财产?环保局、园林局、文物局都是某个专业方向上的行政管理机构,担不起看管社会公共财产的职责。 笔者又想到人民代表大会,它是全国人民行使其“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高机构。然而,上网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各常设机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其中没有负责看管社会公共财产的机构,无怪乎我们没有听到人大的声音,无论是北京市人大还是全国人大。 看来,将社会公共财产落实为“全民所有”,还需要落实相应的责任、权力主体与可操作的法规、程序,更重要的是,观念上要明白,社会公共财产姓“公”不姓“官”,更不姓“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