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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物馆向国之瑰宝公司索赔2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7:2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因认为名称被盗用牟利,刚成立两年的中国国家博物馆,将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0万元。

  这是国博成立之后为名誉打起的首场官司,但让他们无奈的是,此案于昨天在市二中院开庭时,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国博是在2003年2月在原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基础上挂牌成立的。但在当年10月,他们接到群众来信,信中用打油诗讽刺他们怎么在外边开始卖起字画,影响恶劣。国博立即派人到广州调查,发现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正打着“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和“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南方营销中心”的名称,对外宣传称: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全权委托他们,代理销售该画廊的作品并同时成立南方营销中心,销售的作品上还附有国家博物馆画廊印鉴的作品证明书。“可是证明书上的时间却是2002年,我们那时还没成立呢。”国博代理律师举证时说,上面的印章制作还很粗糙。

  国博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损害赔偿金280万元。

  立案后,法院将起诉书送给广州国之瑰宝公司。他们曾邮寄给法院一份没有签字和印章的材料,称使用国博名称是得到“王某”授权。国博对此表示,他们不认识此人。今年1月,法院到广州寻找该公司,发现其公司摊位已换别人,电话也一直联系不上。在60天的开庭公告期满后,法院只好选择单方审理。

  没有被告,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国博律师对此显得很无奈。他说,起诉时他们曾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结果只查封了几千元的财产,案件只有到执行阶段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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