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对动物的凶残杀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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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1:24 新京报 | ||||||||
阅读了4月5日《新京报》关于河北肃宁县尚村市场活剥貉和狐狸毛皮的报道,感到十分震惊。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为经济、科学、技术、体育、文化战线的辉煌成就感到骄傲。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为仍旧留下的陈规陋习和野蛮行为汗颜。活剥动物毛皮就是一例。这与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格格不入,也与我国当今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
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我国先哲早有许多论述,尤其是儒家,将“仁”的概念扩展到动物和自然,提出了“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而现今文明世界,也早已将人们对动物的态度视为文明的标尺。凡是到过发达国家,并且有机会访问动物栖息地的人,都能深切体会到人与动物以及自然的融洽和谐关系。和谐社会就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果一味残害动物,哪里有可能建立和谐社会?没有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哪里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今年3月,我在英国读到《卫报》的一幅广告,广告的版面上是一个穿着毛皮大衣的妇女的照片。题目是:漂亮的动物,丑恶的穿衣人。穿毛皮大衣的人是丑恶的,这是多么鲜明的价值观念。但我们的一些人却以穿毛皮大衣为荣,他或她没有考虑到,为了穿上一件大衣,要残害多少动物的生命,这些动物在死前要遭受多大的痛苦。 当然,我们现在还做不到完全不吃动物的肉或完全不用动物做必要的试验,因此还要屠宰动物,还要让动物在实验室受苦。但我们应该考虑到,动物是我们的远亲,它们与我们有共同的祖先;动物为我们的生存,为我们的科学事业,作出了贡献和牺牲。我们不该在它们为人类作出贡献和牺牲时,尽量让它们少受一些疼痛和痛苦吗?上海一些科学家为实验动物建立了纪念碑,以表彰它们为科学作出的贡献,我们对此感到高兴。 甚至我们可以再退一步,考虑到在转型时期人们的就业和生活,允许他们饲养动物,取它们的毛皮出卖。那么难道他们为了节约成本,获取高额利润,可以不顾一切吗?活剥动物毛皮,用最凶残的手段杀害动物,他们能心安理得吗?如果他们能心安理得地赚那份钱,能保证他们对人不会也那样残忍吗?这是完全没有保障的。我们看到现今社会不少触目惊心的残暴案件,今天也看到了同样触目惊心的残暴对待动物的事实,难道这两者之间没有联系吗?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并制定相应办法,规范取动物毛皮的程序,尽量减少动物痛苦,避免凶残做法。同时也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尤其是农业、卫生和科技部门,制定有关在屠宰动物、取动物毛皮、用动物于实验时减轻动物痛苦、善待动物、防止凶残做法的规定。 □邱仁宗(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亚洲生命伦理学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