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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生态午餐还能持续多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1:47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黄冀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就如何实现中国“绿色增长”,提出了要根据不同区域与流域人口、资源、经济、环境容量,重新制订不同区域发展目标和方式的途径,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以及为实现区域平衡和社会公平制定生态补偿制度,使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发达地区对保护地区、高消耗的富裕人群对低消耗的贫困人群给予利益补偿。

  生态补偿制度引入发展范畴,意味着环境和资源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人们开始需要为自己享受、占用的生态环境和所消耗的资源付费。生态补偿制度就是要在环境和资源领域中实行“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做到让保护者受益、让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资金。

  乘公交车时,如果行李超标,就要购买相应数额的车票,对此我们不以为奇。如果有一天我们需要为自己的汽车排放出的尾气,甚至为一片远离自己视线的森林付费,相信不少人会提出异议,环境与资源的公用性惯性思维让我们习惯于把生态环境当成了可以无限期享用的“免费午餐”。

  “免费的生态午餐”存在于不同区域中。以长江为例,源头地区的生态应该保护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将惠及整个流域。保护就意味着源头地区要做出必要的牺牲,放弃一些不利于长江保护的发展项目,甚至可能会因此放缓发展的速度。上游为保护牺牲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保护的成果却是全流域大家共享的。

  但是,这种“我保护,你受益”的状况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它反映的是利益格局的不平衡———如果因此造成经济发展区域差异逐渐拉大,上游地区的这种“雷锋精神”能不能长期发扬下去?下游地区该不该无偿享受上游地区保护行为的成果呢?

  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有人为了你的发展或生活质量放弃或放慢了自身发展而受损时,获益区域和人群理应为此埋单,市场经济的法则必然要在环境保护中发言。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在让上游地区得到回报之后有更自觉、自愿的保护意识的同时,也通过付费让下游地区的环境、资源利用和产业配置更趋合理。同样,当上游的污染影响了下游的发展,上游也应该对下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当一个个体的消费行为占用了其他人的环境容量空间,也应对他人做出补偿。

  目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正在逐步推行,但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补偿之前,我们首先得明白保护者为生态受损了多少、谁该为此付费、如何付费、以什么标准来付费。因此,建立生态评估机制,对生态效益进行量化;确定受益和补偿范围,明确补偿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和相应的转移支付体系,是我们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时亟待解决的问题时。通过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修订,将生态补偿的权利义务法定化,则更是生态补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作者系《中国环境报》法苑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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