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防渗工程停建 环评手续依法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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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9: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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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祝兴祥今日表示,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该立即停止建设,充分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环保总局环评司的这位负责人说,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应停止建设,立即依法补
这位负责人说,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环境敏感程度高,环境影响特殊,并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之前,应由环保总局组织听证会,征询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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