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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违法 环保、文物部门均未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5:12 北京晚报

  环保、文物部门均表示未批准过该项目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圆明园的湖底渗透工程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北京市环保局一位官员上午明确表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否则应属违法项目,但他们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审批申请。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环保总局也没有接到过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审批申请。

  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上午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设工程要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市文物局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申请。这位负责人同时说,防渗工程是圆明园清淤工程的一部分,是否属于建设项目,不好界定。

  市环保局已经介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一事,昨天,市环保局环境评价处和海淀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一早就赶到了圆明园铺设防渗膜的工地现场进行调查,要求圆明园方面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有关环保手续进行查证。在调查未出结果之前,环保部门没有作出湖底防渗工程是继续还是停止的决定。

  根据环保法规,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先请专业机构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然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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