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制度调整 技工和农民也能得进步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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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7:43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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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8日讯 “将科普工作纳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不只是鼓励创作科普作品,也要逐步重视科普理论和科技传播活动的组织,号召更多的人参与到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推广中来。将来,技术工人和农民照样有可能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部副部长程津培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去年12月27日,科技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将
“当初设立科技进步奖,主要是因为我国科技发展对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和公益事业的贡献较为滞后。科技进步奖的设立,在这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导向作用。”程津培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必然要从过去单纯重视科研开发,逐渐向重视研究开发和科学普及“双轮驱动”转变。 “现有的科技奖励制度下,获奖的几乎全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而事实上,科研成果的二次创新和推广,行业与产业的技术进步,需要包括技术工人和农民在内的众多‘小人物’的参与,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程津培说,当年倪志福设计制造的钻头比普通钻头提高工效3—5倍,郝建秀创造出科学的细纱工作法引起了纺织生产的革新高潮,今天的技术进步,同样需要这样的革新。 一些地方的农民把地膜从垅上挪到沟中,作物产量提高了10%,这没有申请专利,也发表不了什么论文,但它对农业生产的进步同样有重要的意义。”程津培认为,科技进步奖有必要朝这些方面加以引导,真正把科技进步落实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落实到促进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上,“这才是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最终要实现的目标。”(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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