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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未经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不得应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6: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周婷玉) 卫生部近日指出,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一律停止临床应用。这些疗法包括“光照磁极化”“血磁吸附去脂净化平衡疗法”“血液平衡稀释”“血清疗法”“半导体血液疗法”等。

  目前,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通过采集患者血液,进行“补磁”“吸附”“充氧”“射频”“净化”“加药”等处理,或采用物理方法在患者血管内直接处理血液的办法,对患者
进行所谓的“血液疗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循证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卫生部就此下发加强“血液疗法”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既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只有在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基础研究后,方可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

  对于已通过基础研究,但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不明确、尚存在争议的“血液疗法”,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的、有组织的临床研究,但不得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如“激光血管内照射疗法”、“激光血管内照射加输液疗法”和“半导体激光血液疗法”等。

  对于已通过国内外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评价,证明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的“血液疗法”,可以在明确适应症的前提下规范应用。如“紫外线照射充氧自血回输疗法”可用于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免疫功能低下、中毒等的临床治疗。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开展对“血液疗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并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疗法”的医师,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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