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新生儿以安乐死合法解脱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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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7:44 新闻晨报 | ||||||||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一家医院近日又提出建议,要求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新生儿也可以实施安乐死。这一建议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许多人的反对,毕竟跨出这一步实在是太难了。 医学院提出惊人想法
据美联社11月30日报道,提出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的是荷兰的格罗宁根医学院。这项草案旨在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即准许医生可以主动地结束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疾病或者严重畸形的新生儿的生命。根据这个草案,对新生儿实行安乐死应得到对儿童进行治疗的医疗小组或者独立医生的同意,即他们确认这种病痛是无法减轻的,而且也是不可能治愈的。同时,孩子的父母也认为只有安乐死才是解除孩子病痛的最好办法。这种情况包括因大出血或抽搐使大脑受到损伤的早产儿,或者孩子患有那种毕生将忍受病痛的疾病,诸如脊柱裂等。 除了提出这项草案外,格罗宁根医学院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这家医院11月透露,该院于2003年实施了4起新生儿安乐死病例,并且把这些事件都向司法部门作了汇报。目前,司法机关并未对医院或相关医生采取法律手段。 此外,根据荷兰司法部的记录,除2003年格罗宁根医学院报告的4起儿童安乐死事件外,2002年荷兰还有两起,2001年有3起,2000年有5起,而这些年份的案例有一些是其它医院所为。 新草案再次引发争议 3年前,荷兰议会通过法律,规定医生可以在有理智的成年病人的要求下,给他们注射可以致命的麻醉剂或肌肉放松剂,而这些病人必须身患重病,而且无望恢复。这项法律的出台,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此后,比利时也实施了同样的政策。目前,法国则正对医生可以帮助患者实施自杀展开讨论。在美国,只有俄勒冈州允许对病人进行安乐死,而且这项规定还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法律准许对没有行为能力的新生儿实施安乐死。所以,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的建议立即引起哗然。一些宗教组织对荷兰这所医院的声明表示愤怒,美国对安乐死持反对意见的人士也认为,这项提议表明荷兰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一位坚决反对安乐死的人士韦斯利·史密斯说:“荷兰的(道德标准)出现灾难性的急剧下滑,甚至已经滑落到深渊之中。” 荷兰调查安乐死病例 也有些人认为,其它国家的专家和医生之所以不敢披露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问题,是因为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格罗宁根儿童医院的院长爱德华·费尔哈亨说:“在荷兰,我们就是要公开一切事情,让所有的事情都受到审查。” 今年8月,荷兰主要的医生组织———荷兰皇家医科学院(KNMG)已要求卫生部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重新调查那些对患有绝症、但“没有自由意愿”的病人实施安乐死的病例,其中也包括对那些患有严重智力迟钝问题的儿童和因事故造成深度昏迷的病人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卫生部发言人说,他们将最早于今年12月对此做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