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信张小龙:别再让我乱入微群了! 来源:水煮通信
Original
致信张小龙:别再让我乱入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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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是一个极其彰显人性之恶的东西!
所以,我今天致信微信之父张小龙先生:请给我一个选项,由我自己来决定,我是不是愿意被拉进群里,以及我可以选择当某些事情、某些人在某个群里的时候,我可以不进某些群!
微信,把这个东西发挥到了极致,到今天很多人已经为群所累,被群所困。群这个东西颇有钱钟书笔下一个围城的味道,有人建了群,有人就不会被邀请,有人就想进去,群里的人一言不合就开怼,怼久生隙,就想退群,可是碍于种种计较考虑又最终作罢。
于是你会发现在你的微信里,有数不清的群坟,就那样静悄悄的的矗立在那里,你都忘了这些群当初为什么建立,你都忘了为何自己会和某些人在一个群。
微信的群这个东西,在本质上群这个东西,就是把中国人的朋党政治发挥到了极致的一个助纣为虐的工具,人性的恶之花随着群的建立生长,随着群的分裂滋养,随着群的坟墓化种下不和。
2
有人喜欢群里秀,放个屁都要到群里去,就怕别人不知道他的存在;
有人喜欢动不动就把别人拉到群里,开始噼里啪啦胡说乱说,强行让你围观,让你做裁判;
有人说着说着一言不合就起了另外一个群开始吐槽某几个人于是群就分裂了;
有人觉得能进某个群是一种权力,有人觉得能在某个群是一种被圈养;
有人觉得能和某些人在一个群是一种荣光;
有人觉得和某些人在一个群如同出门天天踩了狗屎恶臭无比。
群里有主子、有奴才、有帮凶、有施虐者,有被孤立的人,有献媚的人,有沉默的人,一个群一个社会,一个群,千种人性,万样人生。
于是在群里来群里去,中国人朋党之风日盛,实在是坏了人性,破坏了人与人之间原本和谐融洽的关系。
究其本质,是因为在入群这件事情上,微信过于纵容建群者,故意忽视入群者。给予了建群者几乎与上帝佛祖撒旦同等的权力,入群者呢,就像刀俎下的鱼肉,可以随意随时随地的被拉到某个群。
你肯定有这样的经历:我擦,我怎么又被拉到这个群里了!
目前微信的在群的设计上,是有个假设:为了某个事情临时汇聚在一起的场所。所以在微信里建群非常方便,任何人可以和任何人建群,只要你们是好友,任何人也可以把任何人拉近某个群,只要你们是好友。
但是微信对“好友”的定义到今天我认为需要修改了,因为在微信的通信录里的不能和“好友”等同,当这些“好友”在拉我建群、进群的时候,首先要”基于个人同意的原则“进行。
这一点与微信思维里倡导的不打扰用户是一致的,可以说在营销方面微信都做到了非常的克制,尽量不给用户带来很多骚扰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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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最基础的社交关系处理上,说实话,这五六年微信几乎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以群为例,建群和退群,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是背后是人际关系、工作关系、社交关系的连接和重构,是对个人社交关系的深度介入。
因此,我认为微信需要在群功能上为个人提供”基于个人同意“的入群功能:
1)基于事项的同意,需要提供有关群建立事项的说明
2)基于关系的同意,需要提供基于人际关系的智能判断,对某些对社交关系带来负墒的群系统默认不允许被拉入
3)基于时间的同意,在用户的指定的时间段,不允许被拉入群
4)基于内容的同意,对群内容可能引起与被入群者不利影响的邀请需要提供警示和提醒
5)基于拒绝的同意。微信用户拥有被拒绝加入任何群的权力和自由。
以上所有表述,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需求:用户自己拥有不被群打扰的自由和权力。这方面也请微信参考民法典的要求的个人权力和隐私相关规定优化产品。
当然,我还有一个小小的优化要求,既一键退出指定的群。可以按照时间指定、社交关系指定、内容指定、关键词指定。在社交关系日益成为负担的今天,微信还是要在基础的社交关系上减轻用户的负担,否则,上面的东西做的再好,也会被用户抛弃的。
虽然我知道张小龙先生曾经说过,每天有几十万人教育他怎么产品,但是我还是要写这封信,没别的,因为作为一个用户,我有这个权力,我有我的隐私不被打扰的权力,我有对我的社交关系说了算的权力,微信,作为某种意义的公器,也有改进产品功能的责任和义务。
PS:本文是我在清理群的时候边清理边思考写就的,真是在基础的功能上,微信在一边纵容方便,一边制造不方便,一边喊着不打扰用户,一边在用户的基础社交关系上解构用户不胜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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