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书签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您也可下载桌面快捷方式。点击下载 | 新浪科技 | 新浪首页 | 新浪导航

杭州女程序员自述:疫情之下被迫离职,仲裁说理被公司索赔百万

2020-05-09 12:47:54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原标题:杭州女程序员自述:疫情之下被迫离职,仲裁说理被公司索赔百万 来源:量子位

量子位

十三 转载整理自 知乎
量子位 报道 | 公众号 QbitAI

一开始,告诉你“公司裁员”,有N+1补偿;

但后来,变成了因“工作绩效不合格”而辞退;

到现在,不愿主动离职跟单位展开“仲裁”,面临赔偿公司百万元。

这样的剧情,不是电视剧,活生生发生在一位杭州女程序员(主管级别)身上。她自述理解疫情之下的公司之难,但没想到过程和结果变成最后这样——她还因为这份工作,连哺乳假都自愿舍弃。

所以不解、愤懑,无奈……之后,这位从事安卓开发的程序媛,在知乎上完整讲诉了遭遇的全过程,引得唏嘘一片,浏览阅读就有200多万。

并且她为了保护原公司的相关人员,还隐去了如HR等姓名和聊天隐私信息,可谓有情有义。

只是事情发酵后,她所在的公司也被进一步曝光:杭州威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VPGAME),熟悉电竞圈的人都知道,这还是一家“明星公司”,CEO就是RURU——潘婕,旗下还有知名电竞战队LGD。

所以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热心网友又给了哪些有用建议?

获得授权后,我们对知乎中的原文和回答做了整理。

完整传送如下:

《女程序员离职后被索赔百万》

今天给大家讲讲我的故事,为了避免认识我的亲人,朋友,同事同学担心,我个人的名字匿掉了。

我是一名程序员,我2016年7月就职于杭州某某公司,从事安卓开发,先后担任过移动研发主管,项目部技术主管一职。

因为疫情原因,年后全公司都在家办公,2020年2月24日本应是很开心的一天,因为单位提前通知这天要去公司上班;而等待我的是裁员通知。

2020年2月21日上午人事通知我,CTO要找我聊,于是上午10点左右,HR,CTO,我,三个人钉钉上开始语音,CTO做了些铺垫,告诉我这对他们是很艰难的选择,说大家都很优秀,除了我被裁掉,还有其它人。

我表示理解公司的决策,于是CTO让人事继续和我聊补偿事宜,自己先退了出聊天。

HR女士告诉我,2月24日是我最后一天工作,我所在的整个部门解散了,之前自己提早知道了裁员的消息,看我在群里处理事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自己觉得很感动(HR女士能这样讲,我当时听到也很感动,但紧接着后面又一次的电话沟通,证明这是打感情牌,仅此而已)。

HR女士告诉我,我工龄是3.7年,公司补偿是n + 1,我有4年月的补偿金,我说按法律3.7年对应的n应该是4年才对,所以应该是5个月的补偿金,晚会儿我再确认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是不是自己记错了;然后又表达了我工作期间有受工伤,按法律规定,单位少缴社保是需要补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的,HR女士说她要确认下。于是我们结束了语音。

HR女士确认完后又打来了电话,这次态度变得很微妙。

告诉我,公司这次裁员的补偿是n,都没有+1一说儿,另外我工伤的差额他们不负责;说这个公司很不错,我休产假时,都给我发工资了,我说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么?她说她经历过的好多都不是。

我当时有几句话,到嘴边,没讲出来,也是比较感叹,这会儿裁我了你们说对我有多大的恩德,而我深知女性在职业环境中可能有的不平等,也对自己休产假而对单位有些许的歉意。

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我在产假临结束时自己把奶水毁掉,上班后没有用过一次哺乳假,该加班加班,该怎样怎样,没有因为我自己有个小孩而让企业去照顾我什么。

HR女士讲产假给我发工资的事,我已感到有些不适了,而后面HR女士说的话,基本上觉得对方占的立场及所说的话,已经没必要多聊什么了。

HR女士说这次我所在的部门没有解散,是清退不合格的员工,说我前面有一季度绩效PIP,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辞退我,中间还说了两三次:你去仲裁吧(好像我是在讹诈他们一样,你爱怎样怎样去的态度)。

HR女士说这话,我是有些心凉的,因为她说的是违心的话:前面说是部门解散,这次又改口(而后面实际证明就是部门解散,整个部门只剩下几个离职补偿没谈拢的人);说PIP的事,当时她也在场,说工作能力没问题,要为部门背个锅。

HR女士话说到这里,我失望中有些许气愤,我说,你可以把你说的这个裁掉我的原因白纸黑字写下来,再给我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了,我不会为难你的;绩效的事,我全程录音了,你也在场的,都说这个是让我背锅的,这个我能讲清楚的,听到我说这个,HR女士不愉快地挂掉了电话。

裁员的原因说的是受疫情影响,受没受影响不知道,是不是借机裁员这事不好说,我只知道2月份CEO刚开了全员视频会议,没记错的话,有兴致昂扬地说道,营收创历史新高增长了百分之X十。

其实裁员这种事,都不会多纠结的,谁都不差,好好努力在哪都有口饭吃。一个企业要好好地活着,肯定要做些选择与取舍的,哪怕没有什么危机也是有未雨绸缪的必要的,所以很理解。

2020年2月24日,我到公司上班,想到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多,到最后人事这样说话,虽然很难过,但也觉得释然了,没什么留恋的了,想着尽快办完离职,结束这趟行程,好好整理下自己,开始下份工作,哪里都精彩,能屈能伸是好汉。

2月24日上午,HR黄女士及另外一个人事,当面表示,无论当日,我是否同意,他们都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2月24日是我最后一天在这里上班。他们承诺我做完工作交接,就会把劳动解除合同证明开给我;他们邮件发了2月24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按他们的要求做了工作交接,但之后他们不给我开具劳动解除合同证明。

我表示,如果不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那我和他们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我就只能继续来上班了。2月24日下午6点,他们又发了一个3月24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说之前的日期写错了,我回复他们说,不存在日期写错的情况,今日你们已多次表达要在今日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中间也明确向他们表达过,开了劳动解除合同证明直接就走人了,不会墨迹的,不想弄得像赖着他们一样,尤其这种情况下,他们又表现出这么不喜欢你(HR黄女士后面几天加黑了我的微信)。

于是,我2020年2月25日至3月24号期间,又继续上班。部门解散了,新的工作群我都没被加入,我待在一个解散的组织架构下面,所有类型的会议也都没人叫过我。我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离职的人,因为没解除劳动关系,就还在那里等着,偶尔有需要我处理的事情了,我的上级会找我,多数情况下都没什么事情。

2020年3月24日我正式离职,离职前人事及法务还诱导我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文件上签字,被我拒绝了。

2020年3月25日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我自己觉得这种事情比较简单,东说东有理,西说西有理,找个说理的地方,公家最懂,会有个判决的,这是解决争议最好的方式。

2020年4月3日,我收到了仲裁委员会的补充证据通知,约莫这个时候杭州威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相关文书。

2020年4月10日,是工资日,因为之前离职时向人事确认,3月份的工作是4月10号发的,所以仲裁时,我就没提3月工资的事;而4月10号临下班的时间点他们还没发我的工资,所以礼貌地向负责工资的人事询问当日是否发工资,对方没回复,再问时,发现她把我加黑了。

于是我发了条朋友圈,讨伐人事的职业素养。两个多小时后,他们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对我的通告,栽赃说因为我广告接入处理不当导致他们海外版的app下架,所以没发我工资。该邮件捏造事实,我最近两年都没动过海外分支的代码,更没做过提交合并的操作,海外分支代码由专门的同学负责维护。

我只向中文分支提交过代码,就没动过海外版本的代码,并且我的代码3月16号就随版本上线了,当时显示国内国外都是上线的状态,一直到3月24号我离职,都没收到过异常反馈。离职前知道他们会在3月27号前后提交一个新版本,但那个版本里,我压根没参与任何业务开发。“虽有同事郑重提醒”,提醒什么?你们想捏造什么?

这种事情看看代码提交记录就很清晰的;3月13号的版本3月16号负责的同学就同步是上线状态了,你这不是瞪着眼说瞎话。(实际是3月26号我离职后他们提的版本被谷歌以存在恶意行为原因而处罚下架)。

莫名受到这样的栽赃,我自身觉得难以接受。

2020年4月11日,我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

2020年4月29日,我收到了他们2020年4月21日仲裁我的文书,让我赔偿他们102.4475万元。相比2020年4月10日发的内部栽赃通告,又增加了一些子虚乌有的细节,最后还给我戴了高帽子说:

原告认为:被告为移动端研发负责人,在职期间应始终审慎尽职。原由被告负责产品因违反Google平台政策而被暂停访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额损失。因此被告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戴个这样的帽子,被要承担这样的责任,我倍感荣幸:

你们伤害了我,在需要的时候你们还惦记着我。我有心,你有脸?

你们2月21号通知裁掉我,后面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还没离职,人事就加黑我,这个时候,你们有想过我是不是你们的移动端研发负责人?

2019年10月前后,你们说组织架构调整,后面就没有职能线了,再后来实际工作中没职能线主管什么事了,你们分配我到业务部做管理,我尽心尽力生怕出错,最后事业部数据不好看,你们让我背个锅,我也任劳任怨,到头来呢?

在此交待下我的上级在2月中旬让我调研的第三方广告sdk接入工作。其它团队在推动付费广告的事情,希望这件事能给公司带来营收,我的上级给到我两个广告商,让确定下来一家,2月中旬,出于团队的KPI目标及用户体验方面的考虑,我比较慎重地反馈了对这个事情自己不建议做的观点。

在此贴这张聊天的截图,我内心是很沉重的,因为这张聊天截图,他们作为证据仲裁我,来说明他们的观点:“… 在被告明知新版本可能不符合平台政策的前提下… ”,2月14号,我还不知道被裁掉,本份尽责地从团队角度来考虑这个事情, 最后他们diss我,说要做,后面我就服从决策了。

而现在,他们为了栽赃我,什么有关联没关联的东西都搬上,实在可悲;理解曾经共事的同事可能明知道不相关而提供这些也有自己的无耐。

这件事,简单总结下,我被栽赃透透的原因:我3月2号后我就没有写过代码,3月2号之前写的部分接入广告SDK的代码只提交到了国内的中文版本分支,剩下的工作交接给了其它同事;自己平时不负责合并英文分支的代码,在工作群中向负责合并代码的同学明确了英文分支下怎样做区分,相关测试同学也知晓这个事情。

这些代码在3月13号提交的版本里就审核通过了,3月16号负责应用状态审核统计的同学在工作群里同步了googleplay的审核状态是已上线,我还将截图转给其它同学看,而他们却说是3月13号的版本导致他们下架的,实际导致下架的审核包是我离职后他们3月26号提交的版本,在3月30号他们收到了下架的处罚邮件。

3月16号版本上线之后,后面广告相关的工作由其它同事负责,3月24号我离职,他们3月26号提交的版本里没我参与的需求开发内容。我不清楚他们具体业务上放了什么样的内容最终导致谷歌处罚,如果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是由广告商配置的,那么是否考虑一下,为什么配置了些违反平台规定的内容?

另外第三方广告是可以动态控制是否显示的,是否考虑一下,显示的场景时机不对?是否反省下,统筹及发布环节不够严谨?是否考虑下其它可能存在的问题引起这样的结果?

就我自己凭心而讲,虽然离职了,虽然有补偿纠纷,但这个仲裁解决下争议就完事了,也不算什么大的事儿;我内心还是希望你们公司能好好的,发展顺利,广结财源。

而你们呢?栽赃我,让我赔偿你们100万多?之前觉得可能是有误解,但看到那份栽赃的仲裁陈述,确定你们是故意的;也同时觉得自己起诉你们名誉侵权要求你们给个书面道歉什么的太可笑了,我面对的是狼,而我先前以为是羊。

你们公司企业价值观第一条是“正直诚信”,请你们好好想想这样离谱的栽赃,对得起这4个字不。

你们自己做挫了事情,找我这个已离职的程序员背锅,你们这是什么骚操作?回头因为其它方面的原因APP出了问题,那是不是还要再给我戴次高帽子?我有心,你有脸?

网友回答:

网友“飞奔的马达” 在这个话题下做了回复,并表示:

这个事件其实很好的体现出了在自由市场的状态之下,劳动力购买方和劳动力出卖方在平等形式下的交换行为背后所隐藏的不平等。

资方/劳方存在的基础是自由市场和基于市民社会的现代法权理念。根据市场的原则,买卖双方可自由进行交易,不可强买强卖,而买卖合同的缔结则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意味着实质的阶级统治。

因为在市场上,劳方为了谋求生计,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及对于劳动力的使用的选择(比如用劳动力生产特定的商品),而资方所获得的,不仅仅只是劳方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及物质财富,更是对于劳方的劳动力的使用的使用(Der Gebrauch des Gebrauches)。

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力出卖给资方,不仅仅是自己生产的物质产品不属于自己,其自身劳动的使用便不能自主决定,而是被资方支配与使用。结果便是一种基于自愿和平等外表下的人身依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奴隶的买卖是一次性的,而普罗大众每天都要出卖一次自己。

这种交易的结果,便会导致劳方事实上的无保障。因为在这样的平等交易的过程中,资方所提供的只是维持劳方能够继续产出的工资,而不是其他更多的保障。

而在离职之后,由于原有的契约关系已经终结,资方更是可以利用自己本身所拥有的资源(由劳方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资源)再来敲一笔。而这种要求仲裁和索赔的权利本来也是资方所拥有的。

唯一的差别仅仅在于可能有的公司吃相比较好,有的比较差一点而已。所以离职后被“栽赃”本身,很有可能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差别只是要求赔偿的理由本身站不站得住脚而已。至于期待公司的“正直诚信”,那是根本行不通的。

我相信,这绝对不是一个单一现象,而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普遍情况。如何保障被裁员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以及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

在这里,我个人觉得,最根本的方式不仅仅只是在网络上声援当事人维权,更要用制度来提供彻底的保障。在一个彻底自由竞争的社会之中,劳方所能够拥有的权利仅仅只是“交换的权利”(Tauschensrecht)以及“出卖劳动的权利”。

而结果便是以自由选择和平等签约的形式行使支配个人之实。而为了让劳方不再永远成为被支配的对象,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社会参与的权利”(Recht der soziale Partizipation)。

这种社会参与不仅仅意味着参与制定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议事,使得劳动者的意愿能直接在法律中被体现。

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内部实行更广泛的参与和群体决策,让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而不是一个个可以被招进来也可以被随意裁掉的生产力。

知乎网友“朱诗睿”也就该问题发表了专业法律意见:

读过了这篇《女程序员离职后被索赔百万》文章,因未能参与本案,从而了解全面的信息,因而仅就法律方面说一些个人意见供参考。

当然也需要提示题主,案件讨论的开展必须依赖于更多的案情叙述,在给出完整信息的情况下,判断是否违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进行维权才是有意义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整合好手头的电子数据等证据,与企业进行诉讼。

其一,关于“裁员”补偿问题概述

1.如果劳动者是因为有过错被开除

企业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反过来如果劳动者的过错符合双方事前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比如商业秘密),劳动者还须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此处需要注意如果解除合同满足实质性过错要件,但解除并未满足程序要件,员工还是可以进行维权的,具体可参见笔者之前写过的内容:有哪些比较冷门但实际上很有用的法律常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符合实质要件,也要符合程序要件)。

2.如果劳动者并无过错而被开除,则需要讨论情况来确认违法事实,并进一步讨论维权方式。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前文所提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符合实质要件,也要符合程序要件。

上文所提到的过错解除都需要遵守程序要件,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更具有严格的限制。

不过相对于程序要件,此时的非过错性辞退我们应把重点落在此处:我们所能确认的是对于非过错性辞退,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过失性辞退,企业还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因为此种情况下的辞退双方一般是达成合意的,遇到被裁减员工诉诸法律的情形并不多见,所以不多说。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裁员都是中国劳动法项下的“经济性裁员”,并非所有的裁员理由都是“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理由,所以具体可自行比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此处多说一句,提醒竞业限制部分,可以有维权的落脚点。(如果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通知劳动者放弃对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被裁减人员的竞业限制权,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即使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告知被裁减人员放弃竞业限制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的规定,企业仍应当向被裁减人员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此处不再特别赘述。

其二,关于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问题

通读全文,实际上可以总结出这样的一个小问题:

员工离职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追责?

答案是可以,企业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需要赔偿的情形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目前题主所叙述的就属于离职后,企业打算“追责” 的情况。

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题主真的需要承担责任,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狮子大开口!

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成两种情况: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满足其他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显然,从案情来看,目前题主所叙述应属于第二种情况。

然而企业若要主张员工为企业赔偿损失,绝不是空口白牙的。企业需要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并且劳动者知晓;

劳动者的过错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劳动者的过错和单位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求赔偿前必须书面告知赔偿数额及理由。

客观的说,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主张赔偿,但是企业需要对损失的事实、数额以及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举证。举证不能,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因而题主不必恐慌。

首先按照目前题主叙述的案情来说,员工本身可能就不需要赔偿。

即使需要赔偿,也未必需要赔偿那么多,这是因为,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要看失误的性质以及个人主观情况,如果不分情况,企业的损失都全部由员工承担的规定必然是不合理的,这就相当于企业将经营的风险全部都转嫁给了员工。

对于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赔偿,司法实践的认定相对是比较严格的。对于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司法裁审机关通常会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认定:

员工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

企业是否有依法制定的通过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关于因员工过失给公司带来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的相关规定;

员工的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

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是否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员工;

公司对于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综合目前的案情而言,题主需要考量以上的因素准备相应的证据进行应对。

VPGAME是怎样一家公司?

根据这名女程序员的描述,案件中的公司名为杭州威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VPGAME),成立于2012年3月,是一家综合电子竞技服务公司。

创办者是知名电竞女达人潘婕等几位资深电竞从业者,旗下还有知名电竞战队LGD。

其首席技术官俞圆圆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人工智能方向)。曾是Ucloud 云计算研发总监、微软 Azure 网络研发首席软件工程师。

公司所涉及的技术项目包括:实时用户标签系统、基于深度学习的电竞观赛内容增强系统、电竞大数据实时流处理系统,以及Server Side Render。

在官网上还专门留出了一个版块描述其技术文化,格外醒目:

不唯上,只唯实

二流的工程师只成就自我,一流的工程师能成就队友

没有不可能

用创新拒绝苟且

而这个版块的第一句话就是:在我们的团队里,我们只关注事实。

那么,“向女员工索赔百万”这件事情是否如女程序员描述那样呢?

本着“事情不能只听片面之词”的原则,我们也及时向VPGAME发送了邮件,想听到他们一方的说法和回应。

但截至发稿,VPGAME还没有任何说明及回应——也无其他公开对外说明和回应。

知乎上也有不少网友艾特RURU,但这位电竞知名女性,也没有反馈。

只是希望发文的程序媛,如果一切属实,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

买卖不成仁义在。

马云说:

人才才是公司最大的财富。

参考链接

女程序员知乎帖: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8183746

朱诗瑞知乎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3190279/answer/1206525658

“飞奔的马达”知乎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3190279/answer/1207413016

威佩网络科技公司官网:

http://www.vpgame.cn/

亲子活动

揭秘长征五号B火箭首飞黑科技

长征五号B火箭有什么新使命?新一代载人飞船新在哪?未来真的能用来载人登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