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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诉“金融街侦探”一审部分胜诉 核心事实仍有三大争议

2019-05-28 19:14:20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易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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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简小编

  来源:易简财经 (ID:ejfinance)

  历时一年多的阿里诉自媒体“金融街侦探”侵害名誉权案件,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金融街侦探,和目前北京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锐财经自媒体野马财经,同属一个公司,而其创始人李晓晔,更是资深财经媒体人,曾担任无界传媒副主编、《商业周刊/中文版》大陆报道总监。

  法院最终给出了一个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审判结果,判定金融街侦探文章侵权,文章内事实认定存在严重失误,但没有支持阿里的核心诉求。

  然而,因为有送达传票效力争议、管辖权异议、举证责任倒置等质疑,金融街侦探方面对审理结果有异议,已经提起上诉。

  案件同时引发了不少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自媒体充满活力,近年来在社会公共议题上表现活跃,但金融街侦探以及一众自媒体在这类名誉侵权案件中的弱势处境,引发业界内外人士对媒体监督批评边界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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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案件起源于金融街侦探2017年8月发的一篇文章。文章标题为《阿里式投资:锤子侥幸生还,无界难逃一死,还有多少创业公司入了这个坑?》。文章的背景是,锤子科技投资人郑刚在朋友圈炮轰阿里巴巴投资款没有到,当时差点害死锤子科技。

  文章中,金融街侦探对事件做了跟进报道,还曝光了,锤子科技把股权质押给了阿里巴巴,以至于不能再与其它机构进行融资。同时,金融街侦探还提及,阿里承诺对无界传媒和封面新闻的投资也没有到位。此前,这两个项目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

  金融街侦探文章一发,立马引起了阿里方的剧烈反击。

  先是金融街侦探所属公司的老板李晓晔,遭到阿里一众公关在朋友圈和微信群的谩骂。

  接着,金融街侦探所属公司在接受融资尽调时,才发现有诉讼。案件原告为阿里,案由即为上述文章,但正常经营的被告金融街侦探所属公司,被按照下落不明进行了传票公告送达、缺席开庭。

  最终,经过金融街侦探多次主动与法院联系,主动要求提供证据,案件在2018年3月27日重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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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结果

  重新开庭时,阿里方面提出了五大诉求:1. 删除文章; 2. 在微信公众号和《法制日报》第一版公开道歉;3. 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4. 赔偿原告合理开支5万; 5. 承担诉讼费。

  金融街侦探方面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支持阿里要求金融街侦探删文、赔偿5万、承担诉讼费的诉求。但法院认为阿里主张的5万赔偿偏高,酌情认定其损失为2万元;诉讼费方面,阿里承担5250元,金融街侦探方承担100元。

  而对道歉的诉求,法院认为文章内容是侵权了,但在评论区有偏向阿里的评论,所以法院认为文章对阿里并未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因此不支持道歉诉求。

  至于100万元诉讼请求,则因为阿里并未举证文章让阿里实际蒙受的经济损失,所以法院也不予支持。

  但金融街侦探方对判决结果保持异议,理由是,其认为文章提到的投资行为皆为事实。目前其所属公司已经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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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疑点

  金融街侦探之所以底气十足,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确实证据确凿,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无法完全证实文章没有失误这一法律事实。

  就核心事实来看,本案有三个争议点。

  第一个是,阿里巴巴承诺投资锤子科技而没有投。金融街侦探方面提供的证据为其与郑刚通话的电话录音,以及郑刚的朋友圈。但是法院对于这一核心事实认定的是,无法确认采访对象(郑刚)的身份信息。

  第二个是,阿里巴巴承诺投资无界传媒而没有投。被告的举证包括:被告公司负责人之一李晓晔作为原无界传媒副主编出庭作证,无界前员工田刚等人的书面证言。但是,田刚等人的书面证言被以没有出庭作证不予采纳,李晓晔的出庭作证被认为无其它证据互相佐证。而且,法院提到,阿里巴巴对于上述说法的真实性有异议,法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

  同时,阿里方面的律所坚称,无界传媒死于资金链断裂失实,无界是因为新闻事故被勒令停业,并不是阿里投资不到位。

  第三个是,阿里巴巴要投资封面新闻又没有投资。被告的证据是主流媒体当时的报道和2年后工商资料股东结构中没有任何代表阿里股份的机构。法院虽然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不认为能够证明投资行为没有发生。

  除了上述核心事实认定上的分歧,传票被公告送达也成为了该案的争议点之一。金融街侦探方面表示,自己的官网、工商资料里都有公开联系方式,而且公司正常运作,但到了法律层面却变成了下落不明。

  在与阿里的法律纠纷中被公告送达的还不止金融街侦探一个网媒。“阿里系”公司口碑网起诉的自媒体——砍柴网,也曾在2017年5月,被公告送达法院传票。砍柴网因此被缺席审判,一审败诉。需要连续七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口碑网3万元经济损失。

  另外,管辖权也是案件的另一大争议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金融街侦探的公司注册地北京,但案件却在原告阿里巴巴家门口的杭州滨江区法院审理。金融街侦探方面表示,曾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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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势自媒体

  公开判决材料显示,阿里与自媒体的官司中,阿里几乎是大获全胜,要不就是阿里撤诉或者在执行阶段和解最终了结案件,总之都是阿里占据主动权。

  一位资深自媒体人士对易简财经(ID:ejfinance)表示,作为BAT之一的阿里,市值达上千亿,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企业家,却起诉一个不足百人的自媒体,又是人身攻击、又是索赔,两者力量完全不对等,这免不了给人一种恃强凌弱、以大欺小的感觉。

  另外,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易简财经表示,因为自媒体人员、资金实力上的不足,以及操作资格的限制,很多时候在事实举证方面存在缺陷,在面对巨型企业时,容易处在劣势。在面对法律诉讼时,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资金成本,比企业要高很多,因此自媒体很多时候根本无力应对来自巨型企业的法律诉讼。

  同时,其认为,因为自媒体的属性,在进行企业批评类型的报道时,相比传统机构媒体,更容易吃官司。

  著名新闻媒体人、学者展江的一个题为《微信公众号在商誉侵权纠纷中不堪一击?》的研究也反映了同样的现象,在其研究的媒体与企业纠纷的12个案例中,只有一家是传统媒体,11家是自媒体。

  展江的论文中写道,企业诉状自媒体,意图可能不在获取赔偿,而在于杀鸡儆猴,造成寒蝉效应。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自媒体在许多公共议题中都表现活跃,对很多社会公共事件都有推动作用。比如,自媒体兽楼处的《疫苗之殇》,对监督中国疫苗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从在金融街侦探以及一众自媒体的遭遇中可以看到,看似生机勃勃的自媒体,实际上不堪一击,在监督批评报道中,一旦吃上官司,基本上面临的就是蚍蜉撼大树的处境。

  这并不是说,所有自媒体在文章和一些媒体操作上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但如果舆论的监督批评永远笼罩在大公司大企业的威势之下,这对商业秩序、言论环境将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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