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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不敌人性:滴滴有罪,但罪不至死

2019-03-25 18:48:45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IT爆料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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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关注的只是那炫目的躯壳,而非躯壳底下淋漓的鲜血。

  文/猪九诫

  出品:IT爆料汇

  3月24日凌晨,常德市一名滴滴网约车司机被乘客刺死。然而这一次没了“空姐”、“女孩”这样的字眼,大家对事件的讨论度骤然而降,平静的舆论场中再难掀起一丝波澜。

  01 生命与生命的间隙

  昨天的滴滴司机被害案,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现年只有19岁,为常德市武陵区人。

  3月23日深夜,杨某搭车从武陵区前往江南城区。在3月24日0时左右,已经准备下车的杨某趁司机不备,朝着司机身体连捅数刀,致司机死亡。

  凶手杨某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表示因其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因精神崩溃无故将司机杀害。在得知案情发生以后,滴滴也很快联系了当地警方,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以配合警方和受害者家属解决后续事宜。

  回顾这起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凶手不为劫财、不为劫色,就是心血来潮想要杀人。对于这种无从防范的危机,社会危害性无疑更大,并且最终的受害者可以是任何一个人。

  然而这次死去的滴滴司机却再也上不了热搜了,人们对一名男性中年司机的死亡,似乎没有太大的兴趣。

  其实就在几天前,广州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司机杀人案,一名法院女书记员从酒吧出来,在乘车过程中遇害,犯罪嫌疑人为广州“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

  但是在这起案件发生的时候,其传播还是借着“广州法院女书记员打滴滴被奸杀”的谣言乘风而起。后来滴滴方面辟谣以后,围观的群众很快也就跟着一哄而散。

  在这十三亿人口的国度,死亡每天都在上演,所谓的群众其实并不关心你我的死活。大家所关心的是事件背后的“空姐”、“女大学生”、“奸杀”这样的字眼,以满足自己内心肮脏的窥探欲。

  但是正如此次遇害的滴滴司机一般,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呢?如果做不到一辈子不打车的话,我想咱们都应当思考一下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逻辑以及防范策略。

  戏看人生,还得知晓人生如戏。

  02 网约车与出租车的混沌

  在去年的空姐案发生以后,滴滴曾经接受了一场从民间到官方的大审判,并迎来最大规模的安全整改。但是在这场大整改的背后,我们却正在忽略滴滴安全问题的核心。

  滴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答案是肯定的。

  去年《南方周末》的记者曾大致统计过,以滴滴司机作为犯罪行为人的强奸案在四年间起码发生了20起。与此同时,在三年间滴滴被媒体公开报道和法院公开宣判的性骚扰、性侵案件就有50件。

  北京市海淀法院去年也曾针对温州女孩遇害案案发文《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其中表示,近几年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的程度,同时还披露了大量滴滴车主在履约、运营过程中的犯罪案件和细节。

  海因里希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滴滴自然也概莫能外。就在空姐遇害案以后,全国至少又曝光了5起滴滴司机性骚扰事件。

  但是一直被我们用来嘲讽滴滴的出租车是否就更加安全呢?答案却也未必。

  去年温州女孩遇害案发生以后,最高法也曾公布了一组数据。

  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约车司机且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数量不足20件,网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数为0.048件。

  与此同时,同等条件下,被告人为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案件为170余件,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数为0.627件,比网约车的案发率高了整整15倍。

  最高法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数据,不管是和一些记者的非官方数据,还是和海淀区的官方数据相比,我想都算得上是比较权威的。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滴滴和出租车谁更安全的问题,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然而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在网约车的身上就会引起那么大的舆论效应呢?这背后的逻辑远远不是一句偏见能够解释的,而是涉及到了广泛存在的舆论误读与地方利益。

  03 滴滴的误读

  就在去年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发生的同时,青岛其实也发生了一起出租车司机杀死母子二人的案件。但是为什么前者被广泛关注,而后者却鲜为人知?难道真的只是因为偏见?

  偏见是诱因之一,但绝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首先,网约车行业与出租车行业的最大区别,便在于“网约”二字为其带来的互联网属性。

  由于传播媒介的不同,带有互联网烙印的事物几乎天然地具备更强的传播属性。所以尽管网约车和出租车存在着同样严峻的安全问题,但是网络放大了这个问题在网约车行业的影响。

  而网约车作为一个新事物,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公众必然对其是更严苛,同时也更加不信任。因此在负面新闻的堆积效应之下,公众很容易就会对网约车抱有一定的偏见。

  例如我身边不少朋友,在去年顺风车案件发生以后,晚上基本都不打滴滴,转而去打出租车。但其实正确的做法不是不打滴滴,而是尽量不要在夜里打车,不管打的是滴滴还是出租。

  其次,关于滴滴身上的误解,除了互联网的放大属性外,可能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则是舆论误读和地方利益的问题。

  先说舆论误读。

  因为全国大部分的出租车公司都是区域化经营,而滴滴则是全国品牌。所以对于大部分的人群来说,只要不是本地的出租车出事,就会有一种“事不关己”的心理暗示。但是滴滴一旦出事,每天打滴滴的人肯定就觉得危险就在身边。

  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一点是,人类常常会对身边发生的事情异常敏感,但却很难对一个与自己没有联系的事物产生共情。而滴滴和出租车的这种品牌差异则恰巧造成了一种“外地出租车离我很远,滴滴离我很近”的错觉。

  再说地方利益问题。

  我们必须要意识到的一点是,大部分媒体其实是有地域属性的。很多地方媒体在报导企业负面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地方利益。

  例如前几天发生的广州法院女书记员遇害案,或许是维护地方企业的利益,警方通报直接采用了“某”出租车公司这样的字眼。对于网民来说,因为不知道该喷谁,愤怒也就没有了宣泄口,很快舆论就会平息。

  但是滴滴却没有这样的待遇,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品牌,没有一个地方的媒体和政府会偏袒他。所以滴滴最大的罪恶,其实不是在于技术性问题,而是在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也应当意识到,出租车行业的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这不是网约车的一家之痛,而是趋附在整个行业身上几十年的顽疾。而目前对网约车的偏见,其实并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当然,这句话的意思并非是要为滴滴辩解。前面也说了,滴滴和传统出租车一样是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的。所以要讨论滴滴的是与非,同样也应从罪与非罪两个角度去看。

  04 滴滴的罪与非罪

  滴滴是否有罪?如果是在去年问这个问题,大部分人的答案应该是“有罪”。但是在经历了滴滴整改半年以来的打车危机,很多在街头半小时打不到车的用户转而开始为滴滴辩护。

  但其实我们今天再将滴滴的情况剖开分析,就会发现:滴滴一定有罪,但又绝对罪不至死。

  首先,说滴滴存在的问题。

  如果滴滴只是将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从线下带到了线上,那我们其实无法对滴滴做过多指责。但滴滴在自身野蛮生长的过程中,确实曾经助长了某种犯罪倾向。

  根据海淀法院网《滴滴车主犯罪情况披露》显示,滴滴车主犯罪的案例中,强奸、猥亵在顺风车主较为集中。而这个现象背后存在的,是当初滴滴顺风车宣传的导向问题:刻意将打车与社交,甚至是性暗示扯上关系。

  为了商业利益而刻意鼓励释放人性的黑暗面,这是去年整改之前滴滴存在的最大一个问题。

  滴滴顺风车的宣传模式,无疑是在考验人性。但人性,从来就经不起考验。我们都知道人性黑暗的一面有多肮脏,但是滴滴作为一个规则的制定者,居然刻意为其滋生营造了特有土壤,不说其心可诛,至少罪责难免。

  但是瑕不掩瑜,滴滴对于整个出租车行业也有它的贡献。

  不说别的,至少滴滴让我们打车更加便捷了,同时对于异地打车被宰客等现象起到了一个很好的遏制作用。更重要的是,滴滴的出现还帮助清扫和规范了地下黑车市场存在了几十年的产业链。

  咱们在讨论是网约车安全还是出租车安全的时候,都应该承认一点:黑车一定最不安全。

  滴滴的出现,受冲击最大的其实不是出租车行业,而是黑车市场。但是在滴滴壮大的同时,部分黑车也因为滴滴监管上的漏洞而被合法化了。

  在滴滴对黑车市场的这种隐形兼并过程中,黑车市场的部分风险自然也跟着过渡到了滴滴平台。因此原本应该出现在黑车市场上的问题,最终却出现在了滴滴车主上面。

  但是在本质上,犯罪的主体其实是同一批人。对于这个社会来说,滴滴的出现不过是将黑车市场一直存在的问题以一种血腥的方式揭开了。

  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黑车司机——滴滴车主”的转变模式曾让滴滴备受指责,但我始终认为,摆在台面上的风险一定被藏在黑暗中的危机要容易解决。

  如果将滴滴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黑车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做一番对比,你就会明白黑车市场的规范化有多重要。滴滴的出现虽然并不能彻底让整个黑车产业链消失,但至少能够帮助官方进行最大力度的整顿。

  但是很可惜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从民间到官方的大部分人均未洞察到这一点。

  自从去年滴滴开始整改以来,滴滴车主的认证迎来了一个强监管时期。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只不过问题再次由滴滴平台回流到了黑车市场。而政策的作用,不过是借机遮住民众双眼,将问题从聚光灯下重新搬回了舞台背后。

  但是在没有阳光照射到的区域,不代表罪恶就不存在。滴滴的多次负面危机,不过是把整个出租车行业和黑车产业污秽的一面清楚展现在了我们眼前。

  咱们即使不论风险,但是当你在深夜十二点的街头,被迫以高于滴滴的价格打黑车回家的时候,你应当意识到网约车存在的意义。

  05 滴滴不敌人性

  很多人都应当听过这样一个关于人性的故事。

  1974年,南斯拉夫行为艺术家玛丽娜在意大利举办了一场名为《节奏0》的行为艺术,在这场展示中玛丽娜将自己当成了展示品,观众可以用道具对她做任何事情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她展示给观众的道具包括了从口红、画笔到手枪、刀子、鞭子这样的危险用具。

  实验开始以后,有观众陆续进行了尝试,一开始有人给她涂口红、用画笔在她身上作画,并逐渐有人用刀子划破了她的衣服、用水浇她的身体。

  十分钟之后,玛丽娜的衣服已经被扒光,有人用刀片划破了她的手臂、有人抚摸她的胸部,甚至猥亵她的下体。

  就在所有的道具都快被尝试完之后,一个男人举起了装有子弹的手枪,并对准了玛丽娜的脑袋。直到这时,玛丽娜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周围的观众这才站出来制止人这个男人。

  人性不值得考验,而应被关进牢笼,没有限制的人性终将走向丑恶。

  不管是以前的顺风车遇害案,还是如今的滴滴车主遇害案,其实都不过是人性阴暗面的极端释放。

  技术性问题,或许还能靠技术性手段解决,但人性呢?去年的顺风车事件滴滴当然难辞其咎,可今年的网约车司机又应该由谁来担责?

  所以我才一直觉得,做企业的不仅要同技术较劲,更要同人性博弈。尤其是制定规则的人,一定要站在最坏的立场想问题,而不能寄希望于人性的自律。

  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安全问题也一样,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从人性的本源入手,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和数据监控,真正将人性关进牢笼。

  技术无罪,但人心可畏。滴滴看似是在管理企业,其实是在管理人性。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

  2 滴滴出行、鼎城警事官方微博

  3 最高人民法院《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司法大数据专题报》

  4 腾讯大家《为什么出租车司机杀人案件会被忽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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