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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因涉嫌信息抄袭,58同城被韩华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
2017年7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58同城未经韩华公司同意,大量采集加工来自“奋斗在韩国”网站上的分类信息,并发布在58同城上的做法,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且具有不正当性,对韩华公司的预期利益和市场份额造成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58同城在“58同城”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韩华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及合理开支共计601万元。
2018年2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58同城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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