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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金岭
《花边新闻》是作者孙金岭于2012年公开出版的一本聚焦百年中国记者的文学历史专著。
全书站在一百多年来中国记者的历史经纬,通过《中国记者婚恋篇》《中国记者服饰篇》《中国记者假记篇》《中国记者压力篇》和《中国记者交际篇》共五个部分、近30万字,系统阐述了中国记者的婚恋状况与特点,鲜活展示了中国记者的服饰走势与风格,深刻揭示了中国记者“假记者”现象的产生渊源与现状,理性挖掘了中国记者承载的职责守望与压力,生动描述了中国记者人际交往的精神诉求与气质,被新闻媒体人誉为是“一部生动真实的另类中国记者史”。
本文《旧中国的记者节与记者们的待遇》,就是摘取该书《假记篇》中的一个小章节。
以下为原文:
在中国并不悠久的新闻发展历史中,记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精英阶层,其社会地位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在今天,每年的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这个节日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中国目前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足显记者职业的不同寻常。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虽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但确立“记者节”的意义却非比寻常,它表明党和国家对新闻界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既在确认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解放以前的旧中国,也有记者节。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为加强其统治地位,对坚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杀戮。1933年1月,江苏镇江的《江声日报》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民政厅长赵启以“宣传共产”之罪名,下令杀害。
上海《申报》率先登载了这条消息,舆论一时哗然,新闻界于是提出“开放言路、保障人权”的强烈诉求。为了缓和舆论指责,南京国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发出《切实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
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区的响应和认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厦门、青岛等地的新闻界都举行了纪念庆祝活动。
1935年,“9.1”记者节得到了全国的认同,天津《大公报》为此发表了记者节的短评。由于得到了全国新闻界的赞同,南京政府不得不承认9月1日为中国记者节这一事实。
1938年9月1日,刚刚成立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在汉口普海春大酒家举行盛大的记者节活动,向来华采访的各国新闻界,向在汉口当时出版的各种报纸,向出入于枪林弹雨中的战地记者,向从南洋等地归来的新闻同业表示感谢和敬意,并且号召全国新闻工作者,团结在抗战建国的旗帜下,奋勇前进。这是旧中国一次最盛大、最庄严的记者节纪念活动。
陕甘宁边区建立后,延安的新闻工作者每年都在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1943年9月1日,重庆《新华日报》为纪念记者节发表社论《记者节谈记者作风》,同一天陆定一同志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了纪念文章,即新中国新闻史上非常有名的《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
把一个行业的纪念日作为整个国家的重大年节,没有比这更加令人重视的了。正是因为有社会地位,自然也就会有面子。旧中国的记者们可谓三教九流,鱼龙混杂,一般人没事不会主动去招惹他们,而一些不良记者也借用媒体的影响,喝三吆四的,似乎显得很牛气。
据凤凰网历史频道2009年6月24日刊发的其专栏作者王勇的一篇《民国记者吓得国军名将不敢上楼》中记载,当年南京的《救国日报》社有个记者龚德柏,号称“龚大炮”,凡是看不惯的,他都要骂一顿才解气。
1948年,民国选总统,已是《救国日报》社社长的龚德柏作为湖南人,力捧程潜,猛轰行政院长孙科,指名道姓地说他贪污、行贿。刚开始,孙科还沉得住气,作为中山先生的长子,这点风度还是有的,反倒是龚德柏沉不住气了,连轰几炮后,见对手没动静,便玩起最毒的一招,以群众来信的名义,捏造事实,揭发孙科玩女人、用黄片招待外宾,被孙中山拳打脚踢。
这封信一经曝光,果然激怒了孙科和广东代表团,张发奎、薛岳等军官拍案而起,挽起袖子亲率六十多名国大代表,分乘两辆红色交通车,直扑《救国日报》,见人就打,见物就砸,而报馆的工作人员也不甘示弱,奋起还击,一时间椅子、棍子、墨水、糨糊、排字盘满天飞。
擒贼先擒王,征战一生的国军高级将领,当然知道这个道理,张发奎、薛岳正想冲上楼,打进总编室,活捉龚德柏,却不料迎面遇上两把双枪,阴森森地直逼脑门。原来,龚德柏早已拔出平时护身用的家伙,守住楼梯口,声称如有人胆敢上楼,他必与之一拼。
于是,历经百战的将领们只好跟妇人似的隔着楼梯,与龚大炮对骂一阵,然后愤愤而去。龚德柏不依不饶,事后反而将孙科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依法严惩,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作为所谓的“社会公器”,要保持中立,当然不能置之不理。孙科这边呢,起先也积极应诉,开列伤员名单,并附上法医证明,也要求一一赔偿。堂堂的立法院长,为了几张选票,更为了保持自己的形象,最后不愿意扩大事态,不得不忍痛让步,以情愿赔偿钱财为条件而达成和解。
龚德柏的肆意编造,胡作非为,令人不齿,但当时记者们的牛气却可见一斑。但是仅有社会地位,显然只是表象,社会重视的背后一定有其重要的物质收益做基础。否则,仅有面子,没有里子,是没人买账的,假记者们也犯不着起那五更。
那么在旧中国,在报馆做记者有什么特殊的好处呢?
我翻阅了相关资料,发现自民国以来,当时政府对于记者特殊待遇这方面的记载并不多,更多的还是体现在政治待遇上,比如提供采访报道的便利等等事宜,至于物质、薪酬等方面获益,一般由报馆自己掌握。
记者的相关特权,主要来自于当时社会上的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用今天的话讲就是“行业潜规则”,报馆与政府以及其他行业都没有明确约定过,但久而久之就成了约定俗成的东西。双方心照不宣,按规矩办事。
在这些不成文的特权中,包括到戏馆里看戏是不买票的,坐汽车、火车、轮船只买半票,在报馆内打麻将是常有的事,警察局也是不敢多说半句的,尽管他们到老百姓家抓赌甚凶。
在这些所谓的“特权”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报馆里的人可以不用抽壮丁。
民国年间,内忧外患,战事频发,人员伤亡很大,为了保证战力、抢夺地盘,许多部队到处招兵买马,壮大势力,其中抽壮丁当炮灰就是最为血腥也最为普遍的一种强迫式扩兵方式。这类事一般都由地方的保长来执行。抓壮丁和抓犯人差不多,抓住了五花大绑送上去,最后送到军队里,军队管新兵也像管犯人一样。那可是生离死别,抽壮丁出去的人,炮火之下很少有人平安归来的。由于抓壮丁不容易,又格外残酷,于是就有人想出了另一种办法——买壮丁。保长向下面收壮丁捐,捐来的钱买个“壮丁”去抵数。
报馆的人既不用抽壮丁,也不交壮丁捐,这在当时可以算是一件极有实际意义的大好事,想来也是一件十分有趣的现象。
欢迎阅读,敬请批判。该文摘自孙金岭所著的《花边新闻》一书,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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