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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苏享茂的不是码农的无邪,是对法律的无知!

2017-09-12 10:52:36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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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詹春丽(i律师副主编)

  “我是WePhone的开发者,今天我就要走了,APP以后无法运营了,抱歉。我从来没有想过我是这样的结局,我竟然被我及其歹毒的前妻翟欣欣给逼死了”。

  被世纪佳缘骗,被前妻唬骗,作为一个企业的创始人最终走投无路选择跳楼自杀。苏享茂这个码农真的是太单纯了,单纯的让人心疼。

  所以,杀死苏享茂的是码农群体特有的单纯吗?

  不!杀死苏享茂的,不是码农的单纯无邪,而是目前中国公民普遍匮乏的法律意识呀!

  派出所还能定罪?天大的笑话

  苏享茂晒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前妻那句“看派出所怎么给你定罪吧”。原谅我孤陋寡闻,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职能众多,还真没听说过有“定罪”这一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就连公安局都没有定罪权,作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派出所哪来的定罪权?

  即便真如前妻所说有舅舅在公安机关,那又怎样?法律绝不能、也绝不会容忍知法犯法的罪行。

  产品是否灰色经营有待认定

  苏享茂开发的WePhone是一款基于VoIP技术的移动社交应用APP,给国外的客户(主要是中东的客户)提供VOIP服务,用于拨打国际电话,AppleStore商店予以支付扣税后的开发佣金。

  对于VoIP,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开放。比如美国,早在2004年2月FCC就将VoIP定位为不受制于传统电信法规的“信息服务”。但是在国内,VoIP还在国家管控范围之内,根据《电信条例》第9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国际IP电话业务,也要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

  人们之间的通话形式目前主要有电话对电话、网络对电话、网络对网络三种,而网络对电话的服务在国内明确是被明令禁止的,不过从国外打到国内是可以的。因此,认定WePhone是否违法,还要看它是否在国内提供从网络打到电话上的服务。

  前妻在微信里口口声声说苏享茂的网络电话属于非法经营的灰色地带,什么是灰色地带?灰色地带就是法律条文不明确的,既然不明确,那就有待认定。

  就算WePhone在国内提供从网络打到电话上的服务,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都在一百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跟怕被举报赔给前妻房子、巨款1000万,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相比,这点处罚真的不算什么。

  漏税有罪,但罪不至死

  前妻要举报苏享茂个人漏税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漏税是纳税人因过失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因此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尽管当前有些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漏税有不同认识,存在把漏税刑事化的趋势,可根据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逃税(包含偷税漏税)有罪,但是只要行为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以后,及时补缴便可不受刑罚。

  前妻索赔无理且涉嫌骗婚、敲诈勒索

  首先,我们来看前妻的索赔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四十六: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请问,是谁给了翟欣欣理直气壮索要房子和1000万精神损失费的勇气?梁静茹吗?

  就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要按比例分割的规定,不可能全部判给前妻。而且,如果房子是苏享茂婚前全款置备的,属于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压根没有前妻的份。

  再补充一点,即便是签订了离婚协议,如果签订时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那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骗婚。

  相亲网站认识,两个月闪婚,前妻编造恋爱史,隐瞒婚史,婚前用尽各种手段花了苏享茂1300多万,婚后更是变本加厉,就在苏享茂不堪其扰提出离婚时,立刻索要1000万和一套房产,此时,公安局的舅舅和流氓律师又恰如其分的出现……

  这比天高、比海深的骗婚套路,根本就是有组织、有目的的专业骗婚嘛。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前几天湖北就发现了一个骗婚团伙,父母、亲戚、律师分工明确,婚前想方设法要钱,婚后迅速找茬离婚并携款潜逃,针对不同的人还有不同方法,7年骗了14人。这套路简直和苏享茂前妻的一模一样,还有网友表示自己曾经在某相亲网站遇到过苏享茂前妻,第一次见面就让他买车。

  世纪佳缘隐瞒真实信息难辞其咎

  整个事件里,还有一个关键的悲剧促成者——相亲网站世纪佳缘。

  苏享茂和前妻是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的,但高欣欣的婚姻状况和数据作假却被世纪佳缘漠视。婚姻不是儿戏,对于只能通过网站基本信息决定是否进一步发展的注册用户来说,信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我国,婚姻信息由民政部门单独掌握,而婚恋网站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于是虚假、伪造信息泛滥,婚恋网站成为骗子们行骗的乐土。并且我国对婚恋网站的监管比较模糊,民政部门、网络管理部门都有权监管,事实上却是谁也不管。

  就这样,用户们对爱情的渴望变成了平台操作资本游戏的砝码。

  人们的认知里,程序员单纯、简单,无法招架心怀鬼胎的世纪佳缘,处心积虑的骗婚团伙,最终走上自杀这条不归路。然而,不知道产品是否违法,不了解漏税补缴就可不受刑罚,不清楚离婚财产分割,甚至临死前被污蔑患乙肝、渣男都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归根结底,这场悲剧的根源在于法律意识的匮乏。如果苏享茂能及时了解到这些法律信息,也许就不会恐慌,更不会因为恐慌无助选择死亡。

  生命诚可贵,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重视并具备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希望永远不会有第二个苏享茂。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网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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