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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开闸并购贷款 比例不高于5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0:36  东方早报

  

银监会开闸并购贷款比例不高于50%
银监会昨日开闸并购贷款,但全面推开还有待时日。CFP 资料

  早报记者 黄武锋

  自今年6月首次出现在国务院关于汶川灾后重建的文件上后,“并购贷款”终于正式放行。中国银监会昨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下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而在过去的12年里,贷款是禁止投入股权领域的——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鼓励战略性并购

  “我们盼了多年的并购贷款终于出来了,这必将推动并购市场的大发展。”对此,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副会长费国平表示。

  根据《指引》,并购贷款被定义为“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并购交易”。此外,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指引》特别明确“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

  “而这也就意味着PE或将难以获得并购贷款。”一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士如是解读。

  “这只是代表政策开了个口子,对某些已开展的类似并购贷款业务加以规范,并不是要求所有银行都必须去开办这项业务。”该人士强调,“虽然收益或许很诱人,但如何进入、如何开展肯定要好好研究,不然只能是做个样子——如试点一两家,就没了下文。”

  贷款比例不高于50%

  “开展并购贷款对银行来说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至少我们行短期内很难真正开展。”上述银行人士指出,最大的挑战首先来自风险管理人才及管理水平——并购贷款必须对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较高层次的研究,熟悉并购过程中的债务安排、融资工具的使用等各类事项。

  “更重要的是,这要求银行必须对行业有深入的研究,熟悉、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中信建投银行业分析师佘闵华也指出,“并购贷款是一个高风险的贷款品种,银行必须做好充足准备。”

  可见的是,《指引》也为防范风险作了规定。除了限定并购定义,在银行准入上,《指引》明确,要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不低于10%、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且必须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可查资料显示,截至三季度,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三家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10%。

  在并购贷款总额上,《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此外,并购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且贷款期限一般能不超过五年。

  另据了解,银监会还相当重视控制风险,此前就已多次召集银行进行过研讨,如“资本充足率10%”等条件均源自银行的意见,而在今日,银监会还将召开相关的研讨会,业内人士也猜测应该还会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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