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站特约作者 作者介绍:315系列文章的作者是在大型连锁电脑公司工作的,近几年来一直做品牌机的售服工作,所以对品牌机的售后服务、国家的三包法,消费者的种种疑问有着非常深刻的了解。
从我自己感觉来说,多数消费者都没有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了解,甚至有的根本不知道有个三包法,个别的盲目的认为只要电脑坏了就必须三包,连三包的具体内容都不知道。实际上,国家颂布实行的三包法不仅仅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广大IT生产商,经销商,维修单位的合法权益,必竟计算机产业在中国是一项刚刚兴起的朝阳产业,也符合电脑从儿童抓起的教育目标。但是,有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都不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给大家讲一讲,如何了解三包法,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今天,先来了解一下有关品牌机换货及退货的条件及一些注意的事项。
 作为品牌机的一张王牌,其售后服务是315必谈焦点
一、换货
当我们把机器买加家后,还有能够调换新机的三次机会,注意一定是“新”机,而是二次翻新或样机:
1).三包法规定,如果机器在购买后七天之后,十五天内出现性能性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的权利。这里更换是更换全新的一套机器,并且换要更换销售发票,或者至少要在发票上注明机器更换日期并签章标注。再次更换的机器将重新享受新机器销售的七天退货,十五天换货的权利。
2).另一个换货条件,就是前面退货中所谈到的,就是机器的同一硬件故障连续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经销商应该根据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进行调换同品牌同档次产品;如果无同品牌同档次产品时,应该调换为同品牌更高档次的产品。在这里还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维修部门在对机器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如实填写维修单,对故障排除方法,是否更换部件都需要详细注明,这是将来做为退换货的法律依据,绝对不能马虎。
3).还有一个换货条件就是三包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这里需要由维修部门出具因自身技术原因而不能在30天内把机器维修正常的,不过这一条一般不起作用,因为维修单位是不会轻易写出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把机器维修正常情况说明或其他明示文件的。要知道,所有对消费者做出的退换货,最终都会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如果是维修单位的原因,那么生产厂家在对经销商进行换货后,将会对维修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这一条是经销商为客户退换货的最长期限。当我们把故障机器送到经销商处后,一定要让经销商或维修单位开具正规的维修单据,也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单据,并从送修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超过60天时就可以要求商调换新机器或退货。当然经销商会想办法在60天把我们的机器修好,因为当你把使用了二年多的机器送修后,如果给你换一台新机器,经销商会哭的。
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都遵照国家电脑三包法的规定,7天之内有质量问题可退,15天之内可更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二、退货
对应着换货条件,消费者还具备三次能够退货的机会:
1).品牌机或选购件(也就是散件)在购买七天之内如果出现三包法附表所述的性能性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但需要包装附件齐全。如果不齐全退货时就有些麻烦,虽然也可以退货,但需要扣除包装费,要知道一台显示器的全套包装至少要扣80元。新电脑买回家,还没用两天就出了问题,搞得心烦不说,还要再折上个百八十元,会更烦心的。
一般IT产品经销商都在自己的店堂里明确规定了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或其他外设的相关包装价格表。
商品名称 | 状态 | 价格 | 备注 | 其他 | 显示器包装箱 | 全部损坏 | 80 | 无法保护机器 | | | 部分损坏 | 40 | 尚能保护机器 | | 显示器(主机)泡沬 | 全部损坏 | 40 | 无法保护机器 | | | 部分损坏 | 20 | 尚能保护机器 | | 主机包装箱 | 全部损坏 | 60 | 无法保护机器 | | | 部分损坏 | 30 | 尚能保护机器 | | 音箱及其他小件包装箱 | 全部损坏 | 40 | 无法保护机器 | | | 部分损坏 | 20 | 尚能保护机器 | |
2).另一个退货条件是三包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整机硬件出现同一性能性故障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需要调换同品牌,同性能的产品进行调换;如果无同档次产品时,需要调换高档次产品;如果二者全无,应该按发票价格全额退款。注意是按原发票价格退货,一定不会折旧费。
3).再一个退货条件就是三包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超过30天或60天规定维修期限,仍不能维修至正常状态,这时经销商就需要根据维修单位的维修凭证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在无同档次产品时就需要为客户在不补差价的情况下更换高档次的产品;如果没有更高档次的产品时,就需要按购货发票为客户全额退款。
有许多IT经销商在卖机器的时候都说得非常好听,但都限于介绍机器的性能如何好,外观造型如何时尚,价格如何比其他公司优惠,但是一般都不介绍机器出现问题以后如何处理,机器在销售出去后经销商是如何做售后服务的。特别是机器是否附带有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时,经销商都会想办法搪塞过去,因为目前多数国内品牌机在销售时都没有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有的只是空机,有时安装了LINUX操作系统。所以客户在把机器买回家后肯定要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的,但是一套正版的操作系统至少要七八百元,经销商在销售机器时为了以低价格吸引顾客,都没有加上正版的操作系统,而是在机器拉到客户家里以后,为客户安装盗版的操作系统,等以后出了问题再收取上门服务费。当然,这也不能全是经销商的责任,必竟,我们中国消费者还没有接受软件比硬件更“值钱”道理,一切都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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