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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疑周薪制:在何处有生存之地?

http://www.sina.com.cn 2001/09/28 15:40 赛迪网-中国计算机报

  文/程聪

  目前,业界出现了一些新想法、新思路,如“集体求职”、“周薪制”等。对于这些新概念的实行,的确是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但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均有自己的道理,我们目前还无法评判其对错。

  几个月前,周薪制像一阵小风在上海吹过,紧接着一些媒体踊跃报道;纷纷的炒作在业界确实引起了不小反响,但最终结果是“光打雷、不下雨”:除了上海一科技公司、成都
一火锅店“效颦”外,很少再有对之称道有加并实施的企业。

  对于习惯了月薪制的中国职员来说,周薪制似乎是个新事物,其实,在英、美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这已司空见惯。远处和尚念完的经在我国为什么就念不起来?它究竟有无适用的空间?日前,记者采访了几位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

  有翅难飞

  正如Sun大中华区人力资源经理梁世英所说:“不管周薪制、年薪制还是时薪制,企业在实行时首先要了解其背后的原因: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财政收入?还是为了满足员工的需要?在推行的过程中有多大难度?”那么,周薪制为何被企业拎了出来?大多数企业迟迟不应和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俗语说:吃不穷花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周薪制被企业实施的初衷说穿了就是为了“算计”。算计员工的工作潜力,算计员工的工作效率,使之发挥到极致,并尽可能达到零库存。一来二去,企业肯定是见利了,推行周薪制的一位企业老板说,员工创造的价值比以前多了30%;但员工呢?有40%的人对此表示不满,有的甚至提出辞职,有一部分说“无所谓”,大加赞赏的人可说是寥寥无几。可见,目前对周薪制情有独钟的是某些追求利润的企业,员工们态度漠然,这一个巴掌又怎么能拍响呢?

  不仅仅是员工对此不感冒,冷眼旁观的众多企业也对此表示怀疑。一位从事三年企业人事工作的HR负责人说:“月薪制有利于增加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保持人员的稳定性;而周薪制虽提高了劳动效率,却容易导致不稳定因素和短期行为,企业在实施时须权衡利弊。”从人事管理角度来讲,考核周期由每年12次变为50次,工作量剧增;财务部门要考虑按月一次的税收如何适应为每周一次缴纳,工作负荷同样超重。这一切势必增加企业开销,而由此获得的直接收益却无法预知,甚至有可能没有直接收益。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重任之下的员工薪水可能越来越高,对企业的利润要求也会随之提升,若企业效益不佳,或资金周转不灵(因为很多企业并不是出了产品就能收到资金的),这不是给自己找罪受?赔本赚吆喝的事儿企业谁爱干?!

  从合理性来看,很多工作很难以周来量化。比如研究、销售、管理等工作根本不可能立见成效,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去考查员工的能力与业绩,获得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情况,由此进行奖惩就更不应该;还有一些诸如软件文档工程等静态工作,实施周薪制并没有太大意义,不过是总量不变增加了发薪次数而已。

  还有一点就是我国很多人(特别是年龄大些的人)的生活习惯不太适合周薪制。在英、美等国,很多人愿意一周领一次薪水,之后,高兴地携全家一起欢度周末,潇洒过后,拖着空瘪的钱袋,精神饱满地投入下周的工作中,再挣、再领、再花;但我国很多人却不愿意揣一把“碎银子”,他们更喜欢拥有一沓子钞票的快感。

  栖息有所

  在投资公司做了几年人事工作的唐正清先生认为,无论是何种薪制,在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后,我们就会发现只有适不适合的问题,而没有对和错之分。人大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也认为,周薪制在某些行业会成为薪资的发展趋势。确实,我们不能否认周薪制的种种局限性,但既然它在国外许多国家都生存得不错,而且在国内的个别企业也见了利,若经过改良后排除了上述种种局限性,其生存空间不能说没有。就拿英、美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来说,周薪制多用在工作内容易量化、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或企业。

  如商业、服务性行业及短期项目的工厂中。再如因业务量扩大而招来的临时工,其工程需一个周一个周来做,对这些员工来说,干满一月才领工资实在“难熬”;实行周薪制一则能使员工更放心企业——不用担心老板“逃单”,二则企业还可促使员工更高效工作,此时周薪制就有了生长的沃土。

  一些人力资源负责人透视不同国度的企业后认为,一旦企业对周薪制“追风”的话,日本的企业可能会追得更快些。因为日本企业的条条框框很多,事无巨细考虑得相当全面,比如早、中、晚班都规定了相应时制,一个月工作的时数精确到了小时甚至分钟,它们若转“制”会更快些。

  法律不置可否

  几家外企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同时认为,实行周薪制时,他们除了要考虑增加人事、财务等人员的成本、月薪到周薪工资的折算方法外,最重要的是要看当地劳动法是否允许。

  对此,劳动法律专家左祥琦先生说:“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关于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问题有这样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由此看出,企业使用“月薪制”、“周薪制”、“日薪制”及“小时工资制”,均是被法律允许的。如果企业与员工两相情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采取“周薪制”发放,那么,使用“周薪制”是完全合法的。可见,从法律角度来看,周薪制还有发展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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