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允许肾脏交易合法化?移植等候名单从未缩短

是否应该允许肾脏交易合法化?移植等候名单从未缩短
2017年11月06日 08:3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1月6日消息,在全球的大城市中,等待肾脏捐献平均等待时间为五至十年。对于这些在等候名单上的患者而言,还有寥寥几种离开名单的方法。他们可以从亲戚或朋友那里获得肾脏捐献。而在国际范围内,有些人不惜铤而走险。2012年,世卫组织报告称,有许多人会前往巴基斯坦或印度等国家,在那里接受监管不严的非法手术。(目前伊朗是唯一允许售卖自己器官的国家,但不许卖给外国人。)世卫组织估计,每年涉及“黑市交易”的器官手术约有1万起。

  这个数字并不精确。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09年的一项调查指出,在每33个前往外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游客中,就有17人遭受感染,还有9人不得不住院治疗。有很多有关器官交易的恐怖故事。

  但除了医生鼓励人们无私捐赠之外,几乎没有其它替代方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提出的“以肾换肾”项目听上去值得一试。它可以解决医生所说的“时间不匹配”的问题,即某人的朋友和家人愿意为此人捐肾,但直到捐献者去世、或丧失捐献能力后,被捐献人才必须接受肾脏移植。通过该项目,捐献人可以提前捐出自己的肾,为捐献对象换取一张“优惠券”,使他们在移植名单上居于前列。目前为止,该项目已经促成了至少25起捐赠。但考虑到平均每天都有13名美国人在等待肾源的过程中死去,这一数字可谓杯水车薪。

  在一个完美世界中,每个人都可以到最好的医院、接受最好的治疗,还有慷慨、健康的亲朋好友作伴。但我们生活的世界并不完美。即使全球器官贸易得到了良好监管,但就像非法器官交易一样,弱势群体仍会受到剥削。考虑到上述因素,我们是否应允许在自由市场上售卖自己的肾脏呢?我们采访了一些生物伦理学家、不赞同此做法的医生、以及世卫组织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看法。

  卡洛琳·纽豪斯博士(Carolyn Neuhaus, Ph.D。)

  生物伦理学研究机构“哈斯汀斯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学者

  有人指出,既然已经有受压迫者无视法律、售卖自己的肾脏,使肾脏交易合法化是否至少能给他们提供一些法律保护和医疗照顾?你认为归根结底,肾脏交易合法化能否提供更好的保护、满足医疗需求?

  我认为这种想法有利有弊,很难彻底倒向哪一方。这里涉及很多灰色地带,不该草率决定。

  有很多证据表明,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有规章制度的合法市场,的确能保护那些有意向出售自己器官的人。这种说法我是赞同的。但我认为还有其它能够增加器官供应的途径,应当先尝试一下。比如更好地保存车祸遇难者的遗体,以及原本很适合器官捐赠、但由于到达医院太晚而无法捐赠器官的病人遗体。还有科学家在研究可再生人体组织,不过这目前还停留在理论阶段,短期内无法成功。

  尽管如此,我还是更支持这些研究工作。我认为我们应当先解决这些障碍,实在走投无路再考虑器官交易合法化。

  要对命不久矣的患者说这些话,是不是更困难呢?

  确实很困难,我也很想帮助那些处境痛苦的病人。但我们必须承认,在黑市上购买器官会对他人造成健康风险,还会为这个伤人的系统添砖加瓦。最好的系统应当是器官分享网络。比如我的兄弟需要肾源,我和他并不匹配,但我可以加入这样的网络,把我的肾捐给别人。我们不仅可以把肾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但这种做法的替代方法尚未得到充分开发。我可以想象,每次有人上了移植名单,这样的谈话便会发生一次。但我不清楚具体的谈话内容。

  既然代孕的危险性和捐肾差不多,这里的道德难点主要是什么?

  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代孕和捐肾到底有多大区别?”它们的风险相当吗?有什么心理影响?未来又会产生什么风险?

  这里是代孕出生的婴儿和父母之间、以及捐献人和被捐献人之间的道德联系的区别。与器官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相比,我们是否应该认为肾脏捐献双方之间存在某种道德联系呢?如果是的话,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认为呢?

  塔里克·亚沙雷维奇(Tarik Ja?arevi?)

  世卫组织媒体关系工作人员

  摘自2010年5月21日第63次世界卫生大会上WHA63.22决议通过的《世卫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

  细胞、组织和器官应只接受自愿捐赠,没有任何金钱报酬或具有金钱价值的补偿。购买、或提出购买用于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由仍在世者、或死者亲属出售细胞、组织或器官,均应被禁止。

  禁止出售或购买细胞、组织或器官不杜绝为捐献人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报销其损失的收入,支付其处理、保存和提供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费用等。

  亚沙雷维奇的评论:

  花钱购买细胞、组织和器官的的行为可能会对贫穷的弱势群体造成剥削,减少自愿捐献的数量,并导致贩卖人口等非法之举。这种支付行为会使人感觉有些人仿佛毫无尊严,只是被他人利用的对象。

  除了阻止人体器官交易之外,这份指导原则还欲肯定为救助他人而捐献器官的无私美德。不过,它也允许在有些情况下给予捐赠者一定的酬谢、以示感激,只不过不能有金钱价值。各国法律应确保这些礼物或回馈不能是换了种形式的支付手段。因为如果这种“回馈”具有能够转移给第三方的金钱价值,就和金钱支付别无二致。

  虽然涉及仍在世的器官捐献者的行为最严重,但如果向死者家属、器官贩子或相关机构(如殡仪馆)购买死者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也会造成危险。必须严令禁止向这些人或机构提供金钱回馈。

  《指导原则》允许被捐献方为捐献人提供补偿(如补偿其医疗费用和损失的收入等),以免捐献受阻。并且只要人体和人体部位不被用来获取金钱收入,合法的物资采购费、以及确保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安全、质量和功能的费用也可以由被捐献方提供。

  不过,若捐献方本无力偿付被补助的内容,如医疗保险等,则需引起注意。提高健康水平是一项基本人权,不可作为购买方式、换取他人的身体部位。不过,法律允许向在世的捐献人提供与捐献行为相关的免费定期医疗评估、以及捐献可能导致的死亡或并发症的赔付保险。

  卫生机构应大力提倡按需出发、造福社会的捐献行为。任何鼓励捐献的措施都要尊重捐献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对自愿捐献细胞、组织和器官的认同感。任何鼓励获取捐献用细胞、组织和器官的举措都应由卫生机构提供公开透明的明确定义。

  各国制定法律时应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因为各国捐献人和被捐献人面临的风险各有不同。各国司法机构需决定采取何种禁止措施,包括与本国所在地区的其它国家联手进行制裁等。对购买细胞、组织和器官的禁令应施加于所有人,包括试图绕开本国规定、前往对贩卖人体器官管控不严的地区的患者。

  加布里尔·达诺维奇医生(Dr。 Gabriel Danovitch)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大卫·格芬医学院肾脏与胰脏移植项目医学主管、《伊斯坦布尔宣言》(由移植协会起草、经来自78个国家的100个机构决议通过的禁止贩卖人体器官的声明)的倡导者之一。

  不应出售自己肾脏的原因有很多。

  你是在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卖与他人。就算你不是医生,也能明白这一点。如果你实在走投无路、不得不去卖肾,你还会自我感觉良好吗?医学和机械不同。我们是人类,医学的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使其雪上加霜。

  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既鼓励无私捐献、又允许有价捐献。因此伊朗也正在试图禁止这种做法,这会导致人们不再为亲属捐献器官。假如我需要肾源,而我的一个孩子主动提出给我一颗肾,我可能会流几滴泪,给他们一个拥抱,然后接受这颗肾。但假如我能设法不让自己的孩子经历这种折磨,我更愿意找人买一颗。

  如果要捐肾,就需要医生和捐献人之间互相信任。我需要有知情权。如果我的肾是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我就不会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因为不想对他们造成伤害。但捐献人并不一定在意这些,他们只想拿钱走人。

  我们需要让无私捐献的过程更加容易,减少障碍,赔付捐献人的花费、差旅费、杂项开支、餐饮费、住宿费、请假损失的工资等。愿意捐献器官的穷人不如富人多,因为穷人要面临更多困难。

  至于所谓的监管……从定义来看,市场本身就是不受监管的,它们不喜欢被监管。假如我们允许成立受监管的器官交易市场,捐献人可以得到3万美元的费用。但其它国家的价格可能远低于这个数字。捐献人可能会走访全球,寻找最优报价。假如我们真在美国实行这种做法,后果会非常可怕。

  过去11年来,我一直致力于《伊斯坦布尔宣言》的推广,尽力保卫潜在器官捐献人的权利和健康。这项工作如同逆水行舟,往往走一步、退两步。但现状比起十年前已有了很大改善。我们有责任保护捐献人的健康,这是大家公认的观点。

  亚瑟·马塔斯医生(Dr。 Arthur Matas)

  外科教授、明尼苏达大学肾脏移植项目主任。(马塔斯医生并不赞成用现金购买肾脏,但支持减免税款、代付大学学费或培训费、以及赔付误工费和医疗费等补偿措施。)

  达诺维奇医生是我的朋友。我们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多次公开辩论,次数多到我记不清了。

  没有数据显示,如果出售肾脏合法化,捐献数量就会下降。我还想说的是,要是捐赠总数变多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也许你只是排除了一些纯粹因为压力、别无选择才捐肾的人。所以我始终认为,我们应该开展试点活动,才能了解事情真相。如果捐献总数减少,答案就会不言自明。但假如亲属间捐献数量只下降了10%,捐献总数却增加了3倍,这又有何不可呢?

  至于不在乎你的健康……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我们会对所有捐献人进行极为详细的精神和医学评估。如果对捐献人采用相同的标准,就不会有什么区别。加布里尔会说,‘人们会说谎’。不错,现在确实有人会说谎,但那也是因为他们急着把肾捐给自己的亲人。

  十年来,已经有6万人被筛出了移植等候名单,要么因为已经过世,要么是身体太差、无法接受移植。[作者注: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在2007至2017年间统计的数字为76632人。]

  我们都赞同的是,像“移植器官之旅”这种不受监管的系统已经失败了。因为有投机商从中牟利,使器官出售方和购买方均遭受剥削。我支持的是受监管的系统,由政府提供鼓励措施,接受器官捐献的标准也和目前完全相同。肾脏只能捐给等候名单上的头一位患者,所以不是富人向穷人购买器官。顺便提一句,大多数接受肾脏移植的人都是穷人,而不是有钱人。因为穷人患糖尿病的更多,医疗条件更差,也更易患高血压。如果不接受治疗,就会引发肾衰竭。

  有人认为,反正人们无论如何都会这么做,所以提供医疗和法律保障对他们有好处。你是否发现不同社交圈的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差异呢?

  并没有,不过我一般只和医学界同仁或学生们讨论这个话题,但是你懂的……毕竟我们允许代孕,也允许人们为卵子、精子和某些身体部位提供悬赏。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已经有了这种做法……怀胎九月的风险不比捐肾低。我还没有仔细考察过,不过经过精挑细选的健康人捐肾的风险是很小的。虽然不能说一点风险也没有,但确实很小。

  杰弗里·维勒医生(Dr。 Jeffrey Veale)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肾脏交换移植项目主管、“连锁”项目(Chain,即前文提到的“以肾换肾”项目)共同创始人

  这件事不应涉及金钱。

  我接诊过两名参加过“器官移植之旅”的病人,情况并不理想。他们接受的手术很拙劣,一名女性患者回国后就去世了。我跟你说吧,这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你的医生为你找来的捐献人患有肾结石和高血压,一心只想拿钱走人,你可能就不会同意了。

  全球有1500万人患有慢性肾病,他们可能现在找到了愿意捐肾的人,但由于意外怀孕或意外死亡,捐献人可能无法捐肾。我经常遇到这种事,有些人愿意捐肾,但配型不成功。我认识的一位病人丈夫愿意把肾捐给妻子,但并不匹配,所以他现在加入了一个肾源互换项目。还有一个病例,两名姐妹深爱彼此,其中一人看起来有五年不用接受透析,因此她的姐妹愿意在五年后捐出自己的肾。但在这五年里,她可能因为怀孕、搬家等原因无法捐肾。我们要习惯这种情况,有时双方的时间就是不匹配。

  我想我们说不定也有机会参与这种活动。事实上,移植等候名单已经开始缩短了。自从我从事这一工作以来,就没见这份名单变短过。(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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